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存在问题
单位和机构处理情况的通报
吉公管办〔2020〕9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有关招标采购单位及其委托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国家发布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和我省《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明确规定:真实、准确、合法发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是招标采购单位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负的义务和责任。同时,国家相关部门对规范、安全发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也做出明确指示。
为贯彻国家部署要求,近年来,我省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会议上反复强调各有关方面强化责任意识、提升职业素养,客观、规范、有序发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工作。从执行情况看,这项工作在各地、各部门和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没有得到足够重视。近日,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对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质量监测中,共有34家招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29家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意识淡薄、业务不精、把关不严、随意性大、社会反应突出等方面问题,影响了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的严肃性和规范性。为坚决维护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制度,有力惩戒不自觉、不规范、不严肃等行为,促进提高执业质量,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现将对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中存在问题的有关方面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对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存在严重问题12家招标代理机构(名单见附件1),从本通报发布之日起,暂停新代理的招投标项目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记入信用档案不良记录1次。
二、对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存在严重问题、有关地区已经暂停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的2家招标代理机构(名单见附件2),记入信用档案不良记录1次。
三、对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存在问题的15家招标代理机构(名单见附件3),从本通报发布之日起,暂停新代理的招投标项目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
四、对委托上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的招标采购单位(名单见附件4),给予全省通报。同时,由所在市(州)、县(市)承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职能部门进行约谈,并视其违规情况,给予软环境预警。
五、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发布存在问题的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的有关平台管理机构进行约谈。
六、相关招标采购单位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高度重视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中存在的问题,端正态度,提高认识,彻底整改,严肃处理涉事责任方,并按项目管理权限及时向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报告由招标采购单位会同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七、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及时通报各地整改落实情况。
特此通报。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9日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