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省不断强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积极构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制,建立了政府管理、部门监督、合力推动的管理架构。一是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各级政府统一管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建立了公共资源交易协调管理机构和公共资源交易运行服务机构,职能归口、上下统一。做到了各司其职、依法监督、不打乱帐,促进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规范有序运行。二是建立监督管理会商机制。实行集体会商制度。由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组织,共同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存在的违规问题,深入研究,集体会商,综合施策。近年来,我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了营商环境专项整治、信息公开评估考核、应进必进项目清查、信息发布不规范问题处理等工作。三是充分运用社会监督力量。建立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社会监督员队伍,深入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全过程,全面见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以“第三双眼”强化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社会监督。四是建立公共资源交易问题线索反映机制。在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设立了招投标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征集反映渠道,专人值守维护,形成了联合处理机制。截至目前,共征集问题线索20件,全部及时转办处理,全程动态跟踪,有力地规范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