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进必进平台体系和落实《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近期,我省组织开展纠正公共资源场外交易清查工作。对清查出的场外交易项目,严肃五种处理情形。一是对招标采购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监管部门和地方履行公共资源管理职能部门进行约谈。二是对招标采购单位、招标代理机构违规行为记入执业警示记录。情节严重的,记入信用记录。三是对监管部门和地方履行公共资源管理职能部门管理不到位问题,在当年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价中,扣减相应分数。四是将场外交易违规项目清单提供税务部门参考,处理相应涉税问题。五是清查工作处理结果,在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向全省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