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 税收减免 |
服务对象 | 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
支持方式 | 5.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
政策依据 | 《吉林省扩大开放100条政策措施》(吉办发〔2019〕1号) |
服务部门 | 省税务局 |
政策咨询 | 吉林省商务厅 0431-85627011 转相关政策咨询负责人 |
政策要点 | 税收减免 |
服务对象 | 所有企业 |
支持方式 | 6.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
政策依据 | 《吉林省扩大开放100条政策措施》(吉办发〔2019〕1号) |
服务部门 | 省税务局 |
政策咨询 | 吉林省商务厅 0431-85627011 转相关政策咨询负责人 |
政策要点 | 税收减免 |
服务对象 | 企业职工 |
支持方式 | 7.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政策依据 | 《吉林省扩大开放100条政策措施》(吉办发〔2019〕1号) |
服务部门 | 省税务局 |
政策咨询 | 吉林省商务厅 0431-85627011 转相关政策咨询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