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 加快发展普惠金融服务体系 |
服务对象 | 小微企业、低收入人群 |
支持方式 |
1.依托“三支柱一市场”农村新型融资服务体系,充分发挥金融支持“三农”转型发展的机理作用。支持银行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创新小微企业金融产品。有效增加针对低收入人群在住房、耐用品消费等领域的信贷服务;广泛提供针对低收入人群在经济作物种植、畜牧业养殖、疾病养老等领域的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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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吉林省金融集聚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吉发〔2018〕42号) |
服务部门 |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 |
政策咨询 | 吉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崔潞青0431-88904043 |
政策要点 | 深化放管服改革 |
服务对象 | 各类金融机构与企业 |
支持方式 |
1.支持各级政府搭建金融中心综合服务平台,集中工商、税务等各类窗口单位,合并办理、并联审批,形成全新金融服务模式,并吸引会计、律师、评估、仲裁等各类配套服务机构进驻。符合条件的金融企业可享受大企业便利直通车和重大项目便利直通车服务,建立服务专员制度,一事一议。对入驻金融集聚区的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配套服务机构优先满足其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停车等方面的需求对其高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在办理家属随迁手续、医疗保障等方面,相关部门应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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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吉林省金融集聚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吉发〔2018〕42号) |
服务部门 | 市(州)、县(市区)政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人社厅 |
政策咨询 | 吉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崔潞青0431-88904043 |
政策要点 | 信贷支持 |
服务对象 | 中小企业 |
支持方式 |
1.通过政府引导,采用“银行+保险+服务机构+风险补偿”共担风险的模式开展,以权利人和投融资机构为主体,以保险和中介机构为服务支撑,鼓励金融机构通过知识产权质押为中小企业提供新的融资渠道,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瓶颈。对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企业支付的专利评估费、质押贷款利息、专利保险费等给予补助。对合作银行向吉林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企业发放贷款形成呆账给予一定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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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吉林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实施细则(试行)》(吉科发知协〔2018〕116号) |
服务部门 |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吉林省知识产权局) |
政策咨询 | 省科技厅:0431-88932119 省财政厅:0431-885509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