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 深化放管服改革 |
服务对象 | 各类金融机构与企业 |
支持方式 |
1.支持各级政府搭建金融中心综合服务平台,集中工商、税务等各类窗口单位,合并办理、并联审批,形成全新金融服务模式,并吸引会计、律师、评估、仲裁等各类配套服务机构进驻。符合条件的金融企业可享受大企业便利直通车和重大项目便利直通车服务,建立服务专员制度,一事一议。对入驻金融集聚区的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配套服务机构优先满足其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停车等方面的需求对其高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在办理家属随迁手续、医疗保障等方面,相关部门应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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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吉林省金融集聚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吉发〔2018〕42号) |
服务部门 | 市(州)、县(市区)政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人社厅 |
政策咨询 | 吉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崔潞青0431-889040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