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 “双线”规划 |
服务对象 | “双线”重点建设项目 |
支持方式 | 1.对投资额达到10亿元以上的省级重点旅游建设项目,实行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点供”政策,切实保障项目建设用地。 |
政策依据 | 《关于推进“双线”规划实施的若干政策》(吉政办发〔2019〕25号) |
服务部门 | 省文旅厅、省财政厅 |
政策咨询 | 吉林省旅发委委:0431-85290017 转相关政策咨询负责人 吉林省财政厅:0431-88550958 |
政策要点 | 项目用地保障 |
服务对象 | 长春、公主岭市企业 |
支持方式 | 1.对于进入经济合作区符合产业政策和优先发展产业项目且用地集约节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照对应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70%执行。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未利用土地,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50%执行。 |
政策依据 | 《关于推进长春—公主岭同城化协同发展规划实施的若干政策》(吉政办发〔2019〕25号) |
服务部门 | 省自然资源厅、长春市政府、公主岭市政府,省政府相关部门 |
政策咨询 | 省自然资源厅:0431-88550110 转相关政策咨询负责人 |
政策要点 | 工业企业用地保障 |
服务对象 | 长春、吉林市企业 |
支持方式 | 1.符合长吉一体化产业发展规划,落户长春新区和长吉两市的国家级开发区、省级重点工业园区的工业企业,实施优惠地价制度。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在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首付不低于50%,并保证一年内全部缴清的前提下,允许企业可按约定分期缴纳余下土地出让金。 |
政策依据 | 《关于推进长春吉林一体化协同发展规划实施的若干政策》(吉政办发〔2019〕25号) |
服务部门 | 省科技厅、长春市政府、吉林市政府 |
政策咨询 | 省自然资源厅:0431-88550110 转相关政策咨询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