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 工业企业用地保障 |
服务对象 | 长春、吉林市企业 |
支持方式 | 1.符合长吉一体化产业发展规划,落户长春新区和长吉两市的国家级开发区、省级重点工业园区的工业企业,实施优惠地价制度。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在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首付不低于50%,并保证一年内全部缴清的前提下,允许企业可按约定分期缴纳余下土地出让金。 |
政策依据 | 《关于推进长春吉林一体化协同发展规划实施的若干政策》(吉政办发〔2019〕25号) |
服务部门 | 省科技厅、长春市政府、吉林市政府 |
政策咨询 | 省自然资源厅:0431-88550110 转相关政策咨询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