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 降低经营服务性收费 |
服务对象 | 所有企业 |
支持方式 | 1.在全省范围内对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了清理,进一步放开数字证书及其认证服务收费、政府投资的农贸市场相关收费、计价器维修服务收费、气象(防雷)服务收费、股权托管收费、机动车安全技术及环保检验费等6项经营服务性收费,由相关经营者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实行自主定价。 |
政策依据 | 《吉林省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吉省价收〔2018〕132号) |
服务部门 | 省物价局 |
政策咨询 | 吉林省发改委:0431-88904572 |
政策要点 | 规范中介服务收费 |
服务对象 | 所有企业 |
支持方式 | 1.持续开展清理规范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目录化管理,没有法定依据的,不得要求企业提供中介服务评估评审报告。规范社会团体涉企收费,不再要求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注销清算审计结果,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 |
政策依据 | 《关于进一步推动实体经济降本减负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吉政办发〔2019〕3号 |
服务部门 | 省市场监管厅、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审计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 |
政策咨询 | 省工信厅运行办张涛 0431-88904393 |
政策要点 | 规范中介服务收费 |
服务对象 | 所有企业 |
支持方式 | 2.加大对涉企中介服务收费的监督治理力度,重点监督电子政务平台、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业协会等领域违规收费行为。开展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涉企保证金、交通涉企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专项检查治理行动。巩固省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零”政策,确保其他收费项目只减不增。 |
政策依据 | 《关于进一步推动实体经济降本减负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吉政办发〔2019〕3号 |
服务部门 | 省市场监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人防办、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 |
政策咨询 | 省工信厅运行办张涛 0431-889043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