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 规范中介服务收费 |
服务对象 | 所有企业 |
支持方式 | 1.持续开展清理规范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目录化管理,没有法定依据的,不得要求企业提供中介服务评估评审报告。规范社会团体涉企收费,不再要求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注销清算审计结果,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 |
政策依据 | 《关于进一步推动实体经济降本减负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吉政办发〔2019〕3号 |
服务部门 | 省市场监管厅、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审计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 |
政策咨询 | 省工信厅运行办张涛 0431-889043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