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 义务教育保障 |
服务对象 | 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术 |
支持方式 | 1.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在每学期开学后10天内,对学生入学、变动、辍学情况及学籍变化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对学生辍学情况进行及时统计,开学后15天内向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2.对上学期间连续超过3个工作日无故未入校就学的学生或去向不明的学生,应建档造册,分别报送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安排村(居)委会进行查找,查清去向和就读情况,建立辍学学生工作台账。 3.对失踪、失联学生及时到属地公安机关报案查找。非户籍学生流失辍学的,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向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通报,配合做好劝返工作。 |
政策依据 | 《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吉教联〔2018〕49号) |
服务部门 | 市(州)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民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各级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工商(市场监管)、公安、文化部门 |
政策咨询 | 吉林省教育厅 0431-88905300转相关政策咨询负责人 |
政策要点 | 义务教育 |
服务对象 | 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小学 |
支持方式 | 1.落实好农村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政策,确保经费落实到校(点)。加强审计和问责,对挪用、挤占村小学和教学点公用经费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 |
政策依据 | 《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吉教联〔2018〕49号) |
服务部门 | 市(州)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民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各级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工商(市场监管)、公安、文化部门 |
政策咨询 | 吉林省教育厅 0431-88905300转相关政策咨询负责人 |
政策要点 | 义务教育对口支援 |
服务对象 | 农村地区学校 |
支持方式 | 1.推进县域内同学年段学校岗位结构设置合理,并向乡村适当倾斜。逐步拉平城乡中小学校高级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将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中小学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评高级教师和特级教师。 |
政策依据 |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重点任务清单》(吉教联〔2018〕50号) |
服务部门 | 省人社厅、教育厅,县(市、区)人社局、教育局 |
政策咨询 | 吉林省教育厅 0431-88905300转相关政策咨询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