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 义务教育 |
服务对象 | 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小学 |
支持方式 | 1.落实好农村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政策,确保经费落实到校(点)。加强审计和问责,对挪用、挤占村小学和教学点公用经费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 |
政策依据 | 《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吉教联〔2018〕49号) |
服务部门 | 市(州)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民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各级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工商(市场监管)、公安、文化部门 |
政策咨询 | 吉林省教育厅 0431-88905300转相关政策咨询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