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 义务教育保障 |
服务对象 | 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术 |
支持方式 | 1.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在每学期开学后10天内,对学生入学、变动、辍学情况及学籍变化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对学生辍学情况进行及时统计,开学后15天内向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2.对上学期间连续超过3个工作日无故未入校就学的学生或去向不明的学生,应建档造册,分别报送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安排村(居)委会进行查找,查清去向和就读情况,建立辍学学生工作台账。 3.对失踪、失联学生及时到属地公安机关报案查找。非户籍学生流失辍学的,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向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通报,配合做好劝返工作。 |
政策依据 | 《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吉教联〔2018〕49号) |
服务部门 | 市(州)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民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各级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工商(市场监管)、公安、文化部门 |
政策咨询 | 吉林省教育厅 0431-88905300转相关政策咨询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