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
工作情况的通报
吉政数资源〔2020〕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办公厅(室),各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通信管理局:
按照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9〕862号)要求,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等七部门制定印发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自2019年10月起,在全省组织开展了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经过各地、各部门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共同努力,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预期成效,按步骤、按节点完成了专项整治任务。现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专项整治工作范围和领域
(一)整治范围。这次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范围包括法规文件清理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抽查核查两大方面。法规文件清理范围具体包括各地、各部门现行涉及工程项目招投标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它政策文件和没有体现到制度文件中的实践做法。项目抽查核查包括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11月20日期间,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2018〕843号)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二)整治领域。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领域为:工业和通信领域、房建市政领域、交通领域、水利领域、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领域、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和其它领域(政府采购领域的工程项目)。
二、专项整治工作组织部署情况
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中,我省在三个方面加强组织领导措施:一是建立统筹推进工作机制。全省专项整治工作由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牵头,会同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和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建立推进组织领导工作机制,统筹指导推进全省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二是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制定印发了《吉林省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目标、范围和内容、整治方式、组织方式、工作安排和要求。三是全面部署落实。组织召开由省、市、县三级行政监督部门和牵头部门、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近600人参加的全省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专题部署落实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细化措施。
三、专项整治工作方式和创新措施
(一)整治方式。我省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中,分专项整治对象,实施不同的整治方式。法规文件清理由各地、各部门采取自查方式进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由第三方审计评估机构采取随机抽查和由行政监督部门采取重点核查方式进行。
(二)整治措施。一是扩大专项整治范围。在国家确定的专项整治范围外,增加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和政府采购领域(工程建设项目)。二是由第三方审计评估机构开展随机抽查。委托第三方审计评估机构,按照国家专项整治要求,对专项整治范围内项目开展随机抽查。随机抽查发现的问题,由各地、各部门重点核查,做出处理结论。三是提高随机抽查比例。将国家确定的项目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整治范围内招投标项目总数的20%提升到25%,高于国家确定的比例标准5个百分点。实际执行中达到31.6 %,比国家确定的比例高11.6个百分点。四是开辟专项整治线索征集渠道。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开通线索征集平台。面向市场主体征集专项整治线索,并建立线索转交转办以及对下督办工作机制。对征集到的市场主体反映的线索,及时开展重点核查。
四、各地、各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一)文件清理全面深入。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按国家部署,全面开展本领域文件清理工作。省住建厅及时提交文件清理清单,修改完善现行实施的招投标政策制度。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等地全面清理本级和所辖县(市)制定出台的招投标制度,长春市制定了文件修订、完善、废除时间表。经全面清理,全省共清理需修订、废止文件7件,其中,省住建厅需修订完善2件、长春市需修订3件、榆树市需废止2件。目前,都在按要求修订完善废止。对清理后保留的法规文件实行目录管理,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
(二)随机抽查范围广、比例高。全省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随机抽查范围涉及工业和通信、房建市政、交通、水利、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等7大领域。全省纳入专项整治范围招标项目总数 6071个,随机抽查项目数1921个,抽查比例达到31.6 %,比国家确定的比例高11.6 个百分点。其中,省级纳入整治范围的招标项目总数419个(建筑工程领域项目实行属地招标,在地方整治成效中体现),随机抽查项目106个,抽查比例达到25.3%,比国家确定的比例高5.3个百分点;市县级纳入整治范围的招标项目总数5652个,随机抽查项目1815个,抽查比例32.1%,比国家确定比例高12.1个百分点。
(三)线索征集处理及时。充分利用国家专项整治线索征集平台,及时处理转办我省整治线索。同时,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建立线索征集渠道。在专项整治期间,共征集到市场主体反映的征集线索6件,国家线索征集平台转办4件,省级线索征集平台征集线索2件。其中,长春市九台区2件、白城市2件、辽源市东丰县1件、延边州安图县1件,均已按要求及时转办处理
(四)重点核查实事求是。各地、各部门对第三方审计核查机构提供的专项整治随机抽查初稿,高度重视,依据法规要求逐项开展重点核查。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全面提供整治范围内项目清单,多次与第三方审计核查机构对随机抽查中反映的问题交流沟通,精准确认抽查结果。省住建厅在房建市政领域工程招投标项目下放属地管理的情况下,加强对地方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长春市、辽源市、延边州、长白山管委会和榆树市、农安县、东辽县、辉南县、敦化市、前郭县、洮南市等市(州)、县(市)开展重点核查工作实事求是、细致认真。经各级行政监督部门核查确认,全省共核查确认问题项目427个,从领域分布看,房建市政领域291个、交通领域75个、水利领域21个、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40个;从地域分布看,省级5个、长春地区136个、吉林地区10个、四平地区8个、辽源地区18个、白山地区38个、通化地区38个、白城地区81个、松原地区36个、延边州9个、长白山管委会48个。
五、专项整治核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存在采用随机方式确定中标人和违规选择代理机构问题。长春市建委、榆树市政府办公室、榆树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出台了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不相适应的文件,分别是《关于印发<长春市部分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采用随机方式定标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长城乡联规〔2018〕2号)、《榆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树市政府投资项目选择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办法(试行)>的通知》(榆政办〔2016〕15号)、《榆树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事项的请示》(榆农字〔2019〕36号)。
(二)存在将特定的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的问题。在房建市政领域存在将获得“长白山杯”、“君子兰杯”等奖项作为评标加分条件等问题。在房建市政领域、水利领域、交通领域、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存在将规定具体业绩作为投标条件等问题。
(三)存在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供应商或者检验认证机构(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要求的除外)等问题。中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长春新区空港经济开发区“庐山大路、钱塘江街道路桥梁排水及核心区污水厂尾水排放管线工程”项目,在招标文件中存在指定产品品牌等问题。
(四)存在对仅需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证照、证件复印件的,要求必须提供原件问题。长白山管委会、抚松县、辉南县、镇赉县等地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房建市政领域招标文件中要求市场主体必须提供原件。
(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存在不及时告知市场主体相关事项问题。白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因专家资源不足,导致项目开标不充分,没有及时向社会公布,引起市场主体质疑。
(六)存在对专项核查结论不及时处理反馈问题。双辽市没有提供交通领域、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项目重点核查情况;桦甸市、伊通县、长岭县没有提供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项目重点核查情况;白城市洮北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耕地等级别评定行政监督部门没有及时反馈转办线索处理情况。
六、对专项整治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对应废止文件处理情况。由榆树市政府办公室、榆树市农业农村局按程序废止制定出台的与国家法律规定不相适应的文件,严肃整改,向社会公告,并及时纠正产生的相应问题(详见附件1)。
(二)对修订完善文件处理情况。由省级和长春市住建部门对本领域“优质优先、优质优价”有关政策文件规定修改完善,并向社会公布。对在整治范围内执行文件要求已在招标活动中实施“优质优先、优质优价”有关地域性加分政策的招标采购人和其委托的代理机构,责令做出承诺,不再发生此类行为。新增项目一律按国家文件要求执行(详见附件2)。
由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按程序对《长春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修订完善,并向社会公布(详见附件2)。
(三)对专项整治线索处理情况。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损害营商环境线索征集平台征集到的线索,经同级行政监督部门认定:一是长春市九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招标项目存在招标文件设置排斥潜在投标人问题。二是安图县由吉林省隆元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项目存在要求潜在投标人投标需提供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问题。三是2019年东辽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项目存在服务期过短问题。
对上述项目涉及的招标采购单位给予全省通报;对招标代理机构北京隆宇达招标代理公司、吉林省隆元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吉林省兴奕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给予全省通报(详见附件2)。
(四)对发现违规问题处理情况。经行政监督部门重点核查确认,对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限制条款、采取摇号方式直接确定中标候选人等问题项目中涉及的186个招标人和119个招标代理机构给予全省通报(详见附件3)。
(五)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处理情况。对违规将行业业绩作为投标条件、指定品牌和擅自采取摇号方式直接确定中标候选人的22个工程招标项目涉及的12家招标人、13家招标代理机构给予全省通报、记入执业记录处理(详见附件3)。
(六)对不及时上报重点核查情况的地方处理情况。对不及时上报交通领域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项目重点核查情况的双辽市;不及时上报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项目重点核查情况的桦甸市、伊通县、长岭县;不及时上报线索征集处理情况的白城市洮北区给予全省通报,在今年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工作年度考核中扣减相应分值。
以上情况,特此通报。
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