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公告公示不规范信息修复申请表 | ||||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招标采购单位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招标采购 代理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监管部门名称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不规范信息 查询来源 |
□代理机构自行发现并上报 □招标采购人发现并上报 □社会举报 □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发现并上报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现 □省级相关部门发现并转办 □其他情况( ) |
|||
不规范信息 错误类别 |
□名称类。使用国名、地名、人名、党政机关名称,招标采购人、招标采购项目名称出现错误。 |
|||
不规范信息内容 | ||||
拟更正信息内容 | ||||
不规范信息修复申请单位(招标人、采购人,代理机构): 单位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备 注 | 1.依据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招标采购公告公示信息发布内容审核处理工作的通知》(吉政数资源〔2021〕8号),为规范招标采购信息发布,建立不规范公告公示信息修复制度。 2.本申请表由涉及项目的招标采购人和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中心等)填写,提出修复申请,经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申请通过后,招标采购人和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将改正后的公告公示信息重新推送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并由省平台将修正后的公告公示信息推送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3.不规范信息制作单位(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应随本表一同提交整改报告(包括事实详述、原因分析、保证承诺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