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服务质量评议工作的通知
吉政数资源〔2021〕6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主管部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按照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安排,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9〕509号)要求,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在全省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质量评议工作,深入促进全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部门等提供高效、便捷、优质服务,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下:
一、评议内容
评议内容共包括服务内容与服务流程、场所与设施、信息化建设、安全要求、服务质量与监督评价五部分(具体评议指标见附件)。
二、评议范围
省级、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其各地明确的公共资源交易场所。
三、被评议责任部门
省级公共资源中心、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评议方式
由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组织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对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质量开展评议工作。
为保证评议结论的全面性、公正性和权威性,第三方评议组应由市场主体、评标评审专家、中介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代表组成。
五、评议时间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质量评议工作安排在8月上旬至9月中旬间开展。评议工作具体工作时间安排另发。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这次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质量评议工作。对照评议内容和时间安排,加强与第三方评议机构的协调沟通,做好做足准备工作。
(二)这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质量评议采取直接进址调查,地方不做专题汇报。
(三)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处对评议工作予以指导。
(四)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依据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提报的评议报告,形成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质量评议总报告,在全省通报。
(五)请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排1名负责同志对接协调评议工作,并于2021年8月11日下班前将名单及联系方式报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张笑宁,电话:0431-80763031、80763039(传真)
附件: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质量评议指标
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