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存在问题
的有关方面处理情况的通报
吉公管办〔2021〕1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主管部门,有关招标采购单位及其委托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近日,在省政府网站信息质量检测中,66家招标采购单位及其委托的62家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中存在错误问题。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家部署要求,促进有关方面端正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安全责任、规范行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现将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中存在问题的有关方面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对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存在严重问题的18家招标代理机构(名单见附件1),自1月11日起,暂停新代理的招投标项目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记入信用档案不良记录1次。
二、对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存在问题的44家招标代理机构(名单见附件2),自1月11日起,暂停新代理的招投标项目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
三、对委托上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的招标采购单位(名单见附件3),给予全省通报。同时,由所在市(州)、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职能部门进行约谈,给予软环境预警。
四、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发布存在问题的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的有关平台进行约谈。
五、相关招标采购单位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暂停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期间,端正态度、查明原因、严肃处理、彻底整改。招标采购单位会同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及时向相关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主管部门提交整改报告。
六、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依据各地整改情况,确定暂停相关招标采购单位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发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时限。
以上通报,由省级和市(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严格执行。
附件:1.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存在严重问题的招标代理机构名单
2.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存在问题的招标代理机构名单
3.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存在问题的招标采购单位名单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