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负责综合、协调、督办中心日常工作。
第二条 负责文秘、宣传、安全保卫、财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第三条 负责综合材料起草工作。
第四条 负责重要会议、活动的组织及对外联络接待工作。
第五条 负责制定管理制度与监督考核工作。
第六条 负责中心开标、评标场地预约安排及管理工作。
第七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息科职责
第一条 负责白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内容维护。
第二条 负责建立并完善公共资源交易诚信库。
第三条 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评审专家抽取。
第四条 负责交易场地秩序维护工作。
第五条 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栏目内容发布、建设及软件系统的开发、运行、维护工作。
第六条 负责开评标监控视频保管,配合审计与监察机构对电子档案的调阅工作。
第七条 负责组织电子交易平台使用培训工作。
第八条 市县交易一体化信息对接工作。
第九条 负责中心信息管理制度的起草工作。
第十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建设工程科职责
第一条 贯彻执行有关有形建筑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建筑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交易市场操作规则和管理制度;
第二条 负责对参与交易的业主进行登记,对承包商及中介方进行资格核验,依法进行招投标交易活动;
第三 条负责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收集、发布建设工程项目信息,为交易双方、政府有关部门及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
第五条 协助有关部门对交易双方执行有关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协助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
第六 条为进场交易的单位和人员提供相应的配套服务。
第七条 负责建设工程交易项目的统计及上报工作。
第八条 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府采购科职责
第一条 组织和负责市本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的重大和集中采购事务。
第二条 实施各项政府采购法规、政策。
第三条 根据财政部门审査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下达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确定的采购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活动。
第四条 对采购人提交的采购需求和要求进行审核,编制采购文件。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有关采购信息。
第五条 组织评委和采购人对采购项目进行评审。
第六条 负责向中标供应商或成交商签发《中标通知书》或《成交书》组织签订采购合同,协助采购人对政府采购项目进行验收。
第七条 协助相关部门处理质疑和投诉。
第八条 接受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对政府采购程序等执行情况的管理及监督。
第九条 协助财务部办理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交纳与退还。
第十条 负责政府采购项目文件档案管理。
土地使用权交易科职责
第一条 贯彻执行有关国土资源交易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国土资源交易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交易市场操作规则和管理制度。
第二条 受主管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经营管理机构的委托,依法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矿权出让的公开交易工作;为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的招标、拍卖和挂牌交易活动提供配套服务。
第三条 依法受理单位、个人转让和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业务以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和采矿权转让等交易的申请。
第四条 负责收集、汇总和发布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的交易和供需信息,为交易各方提供有关交易政策和信息的咨询服务。
产权交易科职责
第一条 负责国有产权转让等交易工作;
第二条 负责与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做好相关交易活动的招标信息和中标公示的发布;
第三条 负责有关竞买人(竞拍人)报名或登记工作;
第四条 办理产权转让招标、拍卖、挂牌等交易相关事务;
第五条 负责相关交易活动的安排、管理、服务工作;
第六条 负责产权转让交易资料的收集归档;
第七条 负责制定产权交易工作规则、办事程序;
第八条 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