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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欧宝体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   新能源汽车加快发展的政策意见   吉政办发〔2016〕7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精神,加快我省新能源汽车研发与产业化,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促进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政策意见:   一、全力推动产业发展   (一)加快产品研发和产业化。依托省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逐步扩大对新能源汽车产业资金支持规模,对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等新能源整车和动力电池及材料、驱动电机、电控系统等核心部件的研发与产业化给予重点支持,对研发和产业化技术有重大突破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研发投入总额50%的资金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   (二)推动产业创新体系建设。支持省内重点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开展新能源汽车及控制系统、驱动电机、动力电池三大系统综合试验与检测能力建设,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联盟开展协同攻关,进一步提高省内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体系能力。对创新体系重点建设项目,优先列入省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年度计划,给予资金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   (三)鼓励企业新产品开发。鼓励和支持整车企业积极开发符合国家推广应用标准要求的各类新能源汽车产品,对当年进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省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每款50万元资金奖励。(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四)实施产品销售奖励。“十三五”期间,2016年省内整车生产企业当年销售新能源汽车乘用车3000辆(含微型车及其微型专用车)、商用车1000辆,以后每年递增50%,完成当年销售指标,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资金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200万元。(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五)加大开放合作力度。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关键环节招商,对国内外同行业知名企业到我省投资建厂、设立新公司,采取“一企一策”方式给予综合支持;支持新能源汽车研发人才和团队的引进,对其开展的新能源汽车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项目,优先列入省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年度计划给予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经合局、省财政厅负责)   (六)建立产业发展基金。依托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吸纳社会资本,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适时建立省级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子基金。以参股、并购、重组等市场化运作方式,支持新能源汽车重大产业化项目建设和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省财政厅、省金融办负责)   (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省内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和重大建设项目提供信贷支持。支持“助保金池”和政策性金融担保机构为新能源汽车领域提供融资担保,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减半收取担保费。(省金融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二、抓好省内推广应用   (八)加快全省推广应用。依据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报送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及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报告》(吉财产业〔2016〕339号),全力做好推广目标任务的落实。对购买新能源汽车参与公交、出租车、客运、城市物流、邮政、环卫等公共服务领域运营的企业,按照国家和全省有关规定优先办理相关运营手续,并在运营线路开发、出租车经营权数量增加上优先予以支持;各级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每年购买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对省内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在国家财政补贴的基础上给予省级财政补贴,补贴标准依照国家同期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各市(州)可参照国家和省级财政补贴政策,尽快制定本地区财政补贴办法,形成完善的国家、省、市三级补贴政策体系。(各市州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管局、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九)加快省级运营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具有成熟市场运作经验的新能源汽车生产、运营、互联网和充电设施运营服务等企业,采用物联网、车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区域性或覆盖全省范围的新能源汽车运营和充电综合性智能服务平台。对纳入建设计划,建成后并投入运营的服务平台,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给予不超过服务设备系统投资总额20%的资金支持。对达到预期效果的服务平台,可给予适当的运营补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能源局负责)   (十)积极引导商业模式创新。鼓励在公交、出租、政府公务等公共服务领域开展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等商业模式,在私人领域探索分时租赁、车辆共享和按揭购买新能源汽车等商业模式。支持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进入整车租赁和电池维护等领域,延伸产业链。(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十一)落实国家相关财政政策。按照国家财政补贴原则和标准,要及时做好补贴资金的申请、核查和拨付,努力提高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率。落实国家免征车辆购置税、车船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十二)营造良好的推广环境。尽快实施新能源汽车独立分类注册登记、独立号牌制度。各地在采取机动车限购、限行、限号等措施时,新能源汽车不受其相关措施限制。“十三五”期间,省内公共停车场全面实行减免新能源汽车停车费用。(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各市州政府负责)   三、加快建设充电设施   (十三)推动充电设施建设。抓好全省“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加快建设省内适度超前、规划布局合理的充电设施服务体系。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对建成并投入正常运营的充电设施给予不超过充电设备投资总额20%的资金奖补,对使用效率较高的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给予适当奖励。(各市州政府、省能源局、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十四)放宽充电设施建设准入条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服务领域。鼓励各地区整合公交、出租车场站以及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公共类资源,通过PPP模式,参与充电设施建设与运营。支持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自建充电设施。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省管局、各市州政府负责)   (十五)做好配套电网接入服务。加强充电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确保电力供应满足充换电设施运营需求。电网企业负责建设和运行维护充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不得收取接网费用。(省电力公司负责)   (十六)实行充电峰谷分时电价。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价格。(省物价局、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负责)   (十七)明确充换电服务费标准。2020年前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省内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可收取最高不超过0.8元/度的服务费。各地区价格主管部门本着“有倾斜、有优惠”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规范充电服务市场价格行为。(省物价局、省电力公司负责)   四、加强组织领导   (十八)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吉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推进组(以下简称省新能源汽车产业推进组)办公室负责全省新能源汽车工作的统筹协调,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地应尽快建立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加快发展的工作机制,明确牵头部门,加强与省新能源汽车产业推进组的工作相衔接。   (十九)建立监督考评机制。省新能源汽车产业推进组办公室负责定期组织对各地及相关部门新能源汽车工作任务开展专项督查考评,督查考评结果通报各市(州)政府和省新能源汽车产业推进组成员单位并上报省政府。    欧宝体育办公厅   2016年10月12日   
    2020-05-22 00:00:00 第1期
  •    欧宝体育办公厅关于深化   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吉政办发〔2016〕7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28号),协同推进《中国制造2025吉林实施纲要》的贯彻执行和吉林省“互联网+”行动,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制造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加快实现吉林制造向吉林智造、吉林创造跨越,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战略,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创新驱动、融合发展、分业施策、企业主体、协同共享、安全有序”的原则,集众智、推众创,以激发制造企业创新活力、发展潜力和转型动力为主线,以新一代信息技术广泛深度应用为重点,以建设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双创”平台为抓手,围绕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关键环节,积极培育新模式新业态,强化信息技术产业支撑,完善工业系统安全保障,夯实融合发展基础,营造融合发展新生态,培育创新发展新动能,加快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二)主要目标。   到2018年年底,跨界融合的新技术得到深入应用、新模式更具效率、新业态初具规模、新产业成为经济发展新动能,制造业智能化、网络化、协同化和服务化水平明显提升,跨界融合产业规模不断扩大。   ——“双创”支撑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制造业重点行业龙头企业互联网“双创”平台普及率达到70%,打造不少于5个国内重点“双创”平台,培育10个省级“双创”支撑服务平台。新产品研发周期缩短10%,库存周转率提高15%,能源利用率提高10%。   ——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新模式广泛推广。装备智能化水平明显提升,规模以上制造企业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到40%,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达到60%,培育一批“制造业+互联网”试点示范企业,工业云企业用户比2015年翻一番。   到2025年,基于互联网的“双创”平台成为创新驱动的重要引擎,制造业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融合发展新模式广泛普及,高度集成、安全可控的新型制造体系基本形成,制造业综合竞争实力大幅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双创”新生态。   围绕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促进大型企业、互联网企业建设“双创”平台,聚集各类资源,提供专业化服务。   1.建设智能网联汽车“双创”平台。依托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一汽集团),建设智能网联汽车“双创”平台,整合技术、合作供应商等资源,突破智能网联汽车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协同控制等关键技术;依托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明信息)车载电子、车联网服务等领域技术优势,建设智能网联汽车创客实验室,面向社会提供线上交互体验、开源软硬件技术支持,提供线下设备、材料、检测等服务,聚合多方力量,构建智能网联汽车交流平台;开展基于宽带移动互联网的智能汽车与智慧交通应用示范,支持启明信息与省内外企业和科研院所合作,制定智能汽车和智慧交通功能性能指标的测试规范,建设测试验证平台,依托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应用示范基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科技厅负责)   2.建设空间数据应用“双创”平台。推动长光卫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光卫星)建设遥感卫星“双创”平台,开放共享数据信息、计算能力等要素资源,推广长光T2T(从构想到研发到技术应用到转化)创业工作室新型模式;加快建设吉林省空间地理大数据云平台,依托云平台及“天地图·吉林”实现吉林省空间地理信息在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广泛共享;发展空间数据信息应用客户群,促进导航位置、遥感数据等空间数据信息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防灾减灾等领域广泛应用。(省测绘地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负责)   3.建设碳纤维协同创新“双创”平台。充分发挥碳素材料、技术与市场资源优势,借鉴国家动力电池协同创新中心组建和运营模式,建立“吉林省高性能纤维产业协同创新中心”,开展汽车、轨道交通、航空、风力发电等领域碳素复合材料成型工艺、半成品及成品制造技术的众创研发,构建从研发成果到项目孵化再到产业化的一体化创新平台,加快碳纤维等复合材料的产业化和推广应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负责)   4.建设玉米深加工“双创”平台。依托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技术及资源优势,推动建立产业咨询、研发、检验检测等创业创新服务平台,实现市场需求资源共享、开放利用,加快行业发展;推进玉米深加工成果转化与服务平台建设,促进聚乳酸、氨基酸、发酵制品、有机酸及聚合物的开发与成果转化,突破酶制剂发现与评估、菌种保藏与选育等关键产业技术,加快生物基可降解材料研究与开发,满足市场差异化、个性化、精准化需求。(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粮食局负责)   5.建设先进医疗器械“双创”平台。依托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亚泰医药产业园建立“双创”平台,鼓励医用光学、医学检验、康复技术等领域企事业单位开展协同创新,促进先进医疗器械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推动中国科学院苏州生物医学工程技术研究所、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泰集团)等重点单位建设先进医疗器械协同创新中心,提供质量管理、临床检测、知识产权运营、法律咨询和融资支持等服务;推进先进医疗器械产业基地建设,借鉴国内医药产业孵化器先进模式,促进医疗器械产业规模化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负责)   (二)发展跨界融合新产业。   围绕催生新经济增强新动能,着力实施新兴产业培育工程,挖掘省内优势产业潜力,推动与互联网融合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新产业规模化快速发展。   1.加快发展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支持车联网关键技术研发,推动一汽集团及相关配套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尽快突破智能辅助驾驶总体技术和各项关键技术;加强配套技术支撑,推进卫星定位、传感器、雷达及通讯技术发展,支撑人、车、环境默契互联,支持智能汽车、智慧交通等产品、服务和解决方案的开发与应用;加强省部合作,推进基于宽带移动互联网的智能汽车与智慧交通应用示范,打造面向全国的新产品新技术实验验证、检测评估与认证中心。支持启明信息依托一汽集团开展网联汽车企业应用示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2.加快发展卫星数据及航空信息应用产业。依托地理信息科技产业园,建设遥感卫星应用示范基地、北斗卫星应用示范基地、地理信息高新装备制造示范基地,形成基于卫星及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的持续创新能力;发展“吉林一号”等卫星应用,促进集数据获取、加工、服务、高新装备制造的产业链发展,推进吉林系列卫星信息服务新产品研发;推进空间数据信息服务,支持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与长光卫星在遥感数据、渠道推广等领域合作并推出新产品,促进“吉林一号”卫星数据及产品的高效检索、查询、订购与分发,提供信息增值服务。(省测绘地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负责)   3.推进桌面云终端产业化。支持“吉湾一号”CPU(中央处理器)提升设计能力,鼓励研发团队与科研院所合作,不断完善性能,持续开发下一代基于游戏、手机、物联网等设备应用的CPU,形成“吉湾”系列产品;推动“吉湾一号”CPU下游产品研发,发展嵌入式桌面云终端整机以及基于网络传输的显示器产品,在省内建设生产基地,加快产品规模化发展;促进“吉湾一号”下游产品应用,在教育、金融等领域开展试点,完善产品性能,逐步拓展应用范围,支持开拓省外、国内外市场,不断扩大市场占有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负责)   4.培育智能家居产业。推动长春合心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心机械)等企业加大开发力度,完善软件控制系统,提供百变智能家居解决方案。发展智能家政服务机器人,力争突破动态步行、深度学习、智能控制等核心技术,推动服务机器人产品向简单家务、智能陪护等应用领域延伸;发展智能安防,支持智能安防企业搭建智能安防服务平台,提供防火报警、汽车防盗抢、安全监控等服务,支持与省外智能安防企业合资合作,引进智能安防产品生产线;培育发展智能家具企业,增加定制生产经验,培育家具产品的模块化设计、大批量生产能力,加强市场推广力度,促进智能家具产业无中生有、由弱变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负责)   5.培育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产业。培育特殊医学用途配方(以下简称特医)食品企业,依托食品、药品产业优势,鼓励长春市、通化市等地相关食品、药品企业,按国家要求进行产品注册,支持长春市四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发展新品种、不断扩大市场,发展特医食品产业;促进特医食品产品研发,鼓励企业与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科研院所、知名药企、医院合作,针对免疫系统疾病、糖尿病等特定人群,研发特殊膳食配方食品,加快临床应用;发展在线服务,利用先进互联网技术,依托医疗器械优势,发展可穿戴设备及特殊医疗辅助诊断设备,推进在线诊断服务,开展基于互联网的协同创新个性化服务,提供个体特质性的医疗食品保健服务,促进特医食品产业发展。(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计生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三)发展跨界融合新模式。   围绕制造业转型升级,实施智能制造推进工程,重点推动制造企业逐步实现智能化、网络化、协同化、服务化“四化”转型,促进制造业全产业链、全价值链信息交互和智能协作。   1.发展服务型制造。推动产品全生命周期服务,支持特种设备(锅炉)、立体车库、换热器、化工灌装、节能环保、禽类屠宰等设备生产企业推出服务型智能产品,利用互联网信息平台和传感器网络,向用户提供在线技术支持、故障诊断、维护等产品全生命周期增值服务,鼓励和支持企业由单独提供设备向提供系统总集成总承包转变,向整体解决方案供应商升级;推广个性化定制服务,支持滑雪装备制造企业借鉴红领模式,利用互联网采集并对接用户个性化需求,开展基于个性化产品的服务模式和商业模式创新,提供个性化定制服务;支持互联网企业与传统产业合作,整合市场信息,挖掘细分市场需求与发展趋势,为制造企业开展个性化定制提供决策支撑,为食品等行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和供应链管理等关键环节柔性化改造提供技术支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负责)   2.推进协同制造。推动协同化研发设计,鼓励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大型制造企业或互联网企业建设互联网协同研发设计平台,整合分散的创新资源、设计能力,结合供给侧和需求侧改革,发展协同研发、众包设计等新模式,缩短产品研发周期,满足差异化市场需求;推进协同化制造,鼓励汽车、石化、食品、医药、建材等行业骨干企业供应链协同创新,利用互联网平台,整合制造商、供应商、销售商、物流服务提供商和客户资源,以信息流、技术流、资金流、物资流带动供应链创新和资源优化配置,提升供应链核心竞争力;发展云制造模式,支持建设云制造平台,促进技术、工艺、模型、知识、软硬件等各类制造资源数字化、虚拟化、模块化,通过调度、优化和组合,形成最优匹配的整体解决方案,为制造主体提供各类制造服务,实现制造资源、工业软件等服务按需供给。(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负责)   3.推进智能制造。发展智能装备,鼓励企业研发深度感知、智慧决策、自动执行功能的智能单元和智能装备,提高智能成套设备生产能力和水平,重点推动精密仪器与装备、激光智能刻划、智能立体车库、智能实验检测等一批智能成套装备企业加快发展,打造一批“吉林装备”品牌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推动工业互联网应用,鼓励企业围绕生产流程在设备运行、工艺操作、质量检测、物料配送等生产现场进行数据采集、传输、集成、分析与反馈,开展生产设备联网及生产线智能化改造,提升生产环节自动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控制水平,支持一汽集团、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客股份)、中国石油吉化集团公司、吉林省通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等重点行业骨干企业发展智能生产线、数字车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负责)   4.发展工业电子商务。鼓励自建电子商务平台,支持汽车、建材、纺织等重点行业骨干企业建立行业在线采购、销售、服务平台,促进研发、仓储运输、服务等产业链关键环节的信息共享,推进启明信息汽车采购交易服务、亚泰集团“亚泰e家”等电子商务平台建设,辐射引领上下游企业电子商务应用,逐步发展成为行业电子商务平台;支持中小企业与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合作,加强与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合作,开展线上线下网络营销,降低交易成本、扩大市场半径,提升经营效率和竞争能力;支持制造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开展战略投资、品牌培育、物流配送等领域合作,打造制造、营销、物流等高效协同的生产流通一体化新生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负责)   5.推动网络化制造。推动管理信息系统横向联接,鼓励企业加强内部基础网络建设,建立企业资源管理系统(ERP),实施办公、财务、进销存、业务管理等信息系统的横向联接,消除企业内部信息孤岛,实现信息系统由单项应用向综合集成应用转变。推进企业信息系统纵向贯通,支持企业面向生产操作控制层、企业管理层和决策支持层开展联网工程,实施制造执行系统(MES)与企业资源管理系统(ERP)数据联通,依据工业大数据建模分析,建设商业智能(BI)系统,实现企业信息系统全面融合与集成,打造智能工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四)强化跨界融合基础支撑。   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实施新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工程,着力发展具有优势的信息技术产品,推动云数据中心和工业软件发展,提升系统解决方案和云服务能力,打牢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软硬”基础。   1.推进信息技术产品研发与产业化。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芯火”计划,发展集成电路设计及应用,支持高端、中低端CMOS(互补金属氧化物半导体)图像传感器研发,拓展在航天航空、智能交通等方面的应用,带动终端产品的发展;发展智能装备及终端产品,支持有线电视机顶盒、北斗卫星导航接收终端研发,支持重载荷智能物探专用无人直升机、六自由度工业机器人、危险化学品视觉定位灌装成套装备研发及产业化;同时,推动绝对式光栅尺位移传感器、国产硅基器件、第三代功率半导体器件研发,提升集成电路设计及应用水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负责)   2.推进工业软件研发与应用。发展专业工具软件,支持分析、测试、仿真、安全防护等软件研发,鼓励软件企业突破CAD(计算机辅助设计)等大型软件关键技术;发展业务系统应用软件,推动启明信息等企业研发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PLM)、制造执行系统(MES)等业务系统软件,整合制造各环节业务流程,实现人、技术、管理等资源的协同;发展嵌入式软件,支持符合开放标准的嵌入式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研发,促进在装备制造、汽车电子等领域应用。鼓励长春市、延边州等有条件的地区大力发展软件园,支持中小企业广泛应用工业软件,加速提升企业信息化水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负责)   3.推动融合发展系统解决方案能力提升。面向重点行业制造单元、智慧生产线、智能车间、智慧工厂,培育省内、引进域外知名IT企业,推动合心机械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加强合作,开展工业机器人及智能制造系统的研发、生产,提供智能装备核心控制功能部件及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提升大型制造企业整体解决方案提供能力,支持一汽集团、长客股份等企业发挥自身优势,通过服务平台或云平台,面向行业提供供应链管理、节能减排、专业维修等行业信息系统整体解决方案;支持有条件的龙头骨干企业内部信息服务业务和机构剥离重组,引导和鼓励吉化网络、通钢自信等内部机构面向社会、行业、中小企业,开展对外业务服务,推动融合发展系统解决方案规模化和市场化。开展“两化”融合示范试点,推动汽车零部件、食品、装备制造、医药等重点行业骨干企业加快由单项应用向综合集成、集成创新应用转变。(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负责)   4.推动信息基础设施和数据中心建设。推进城际、城域和局域光纤网络建设,提高网络接入和传输能力,统筹4G(第四代移动通信技术)基站建设,进一步完善4G网络广度和深度覆盖,积极参与5G(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试点,加快WIFI(基于IEEE802.11标准的无线局域网络)建设,为“两化”深度融合提供有力支撑。着力推动云计算数据中心建设,引导大型云数据中心优先在长春市、吉林市等地集聚发展,实时应用为主的中小型云数据中心靠近用户灵活部署,支持吉林云数据基地、浪潮云数据中心等一批重点项目建设和应用。加快云平台建设,鼓励电信运营商、IT企业向云服务提供商转型,突破云计算平台数据存储与处理、大数据挖掘分析等关键技术,推出云计算服务产品。加快大数据开发与利用,推动社会信息资源整合、开放共享,推进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平浪潮大数据交易中心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通信管理局负责)   (五)强化信息安全保障。   围绕确保信息安全,实施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建设云计算和大数据环境下企业信息保护、网络信息安全制度,制定工业信息收集、存储、转移等管理规则,进一步加强工业控制系统安全防护,提升工业信息安全技术保障能力。   1.贯彻落实国家工业安全管理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区分安全保护等级,重点保护核心业务、关键信息设施的信息系统;开展重点行业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鼓励制造企业自排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2.推进工业控制系统安全防护建设。加强信息安全监管,扩展针对互联网技术和制造业特点的安全监管措施和监管手段;支持安全产品国产化,鼓励制造企业工业控制系统采用国产安全控制器及配套产品,加强国产密码算法应用;推动安全产品产业化,支持访问控制、追踪溯源、商业信息及隐私保护等核心软硬件关键产品产业化,开展信息安全保障试点示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3.促进工业信息安全技术保障能力提升。依托科研院所、行业协会、高校力量,采取模拟攻防等多种手段,检测安全漏洞,提供工业控制系统、设备安全性验证服务,对省内水处理、能源、电力、化工、交通运输等行业关键基础设施的通用协议、软硬件,进行重点监测和防护,提升安全监测、评估、验证和应急处置等能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引导作用。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制定配套政策,抓好工作任务落实。各地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发挥要素资源作用,健全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落到实处,推动有力,引导新产业集聚快速发展。   (二)优化融合发展环境。深化简政放权,完善“四张清单一张网”(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和吉林政务服务网),减少行政干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保护新商业模式知识产权,发挥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和联盟的桥梁纽带作用,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行业标准制定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国有企业建设“双创”平台,加快创新创业孵化、科技成果转化。稳妥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建立促进创新成果转让的收益分配、工资奖励、股权和分红激励等制度。   (三)加大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风投机构投入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相关产业。引导金融机构给予信贷支持,探索开展信用贷款、供应链融资、知识产权质押担保等金融产品,创新担保方式。落实制造业增值税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出台支持政策,盘活资源,利用存量房产发展新模式、新产业,降低水、电、网等成本。利用现有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建设。   (四)提供人才支撑。完善人才培养激励机制,吸引有利于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具备技术创新、产业创新和管理创新能力的跨界人才。鼓励高校设置“互联网+”等相关专业,加强融合发展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培养。培养专业人才,鼓励企业、院校和产业园区合作,建设一批专业人才培训基地,培训懂技术、善于创新的专业领域内技能人才。在大中型企业推广建立首席信息官制度,壮大互联网应用人才队伍。   (五)加强对外合作。发挥地理位置优势,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结合推进长吉图开发开放,与东北亚国家开展技术交流和产业合作,支持汽车、装备等行业优势产能向境外转移,拓展海外市场。支持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制造企业与先进省份开展交流,取长补短,加快制造企业转型升级。充分利用域内外资本,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着力促进“双创”基地招商,发挥域内外资本对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积极作用。    欧宝体育办公厅   2016年10月19日   
    2020-05-22 00:00:00 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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