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出台新闻发布会
新《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出台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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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出台新闻发布会
吉林省政府新闻办于2017年12月28日(星期四)上午10时,在省政务大厅新闻发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到省安监局副局长丁喜忠为大家详细介绍新《条例》的有关情况,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省安监局安全总监刘汉杰,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一处处长徐三丹,他们一并回答了记者提问。中新社、凤凰卫视、吉林日报、吉林电视台、吉林人民广播电台、新文化报、中国吉林网、彩练新闻等19家媒体的20余名记者参会。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处处长杨红军主持了本场新闻发布会。
2018-01-03 16: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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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处处长杨红军(主持人)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省政府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安全生产条例》是规范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法规文件。省人大、省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条例》的修订工作,新的《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经由省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经多次审查、修改和审议,于2017年12月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正式通过。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了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巡视员丁喜忠先生,他将为记者朋友们详细介绍新《条例》的有关情况。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还有吉林省安全局、安全总监刘汉杰先生,吉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一处处长徐三丹女士,他们将共同回答记者朋友们感兴趣的问题,请大家给予充分的关注。下面首先请丁局长为大家介绍情况。
2018-01-03 16: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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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监局副局长丁喜忠介绍有关情况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首先,非常感谢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多年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
省人大、省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条例》修订工作。自2016年4月省安监局提交《条例》修订稿以来,省人大、省政府领导多次听取条例修订进展情况汇报并提出要求。期间,《条例》经省政府法制办、办公厅审查修改,省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省人大财经委、省人大法工委审查修改以及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三十八次主任会议两次审议,于2017年12月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正式通过。下面我就《条例》的主要特点以及宣传贯彻实施作如下说明。
一、《条例》的主要特点
《条例》6章61条,近1万字,主要是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原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保障、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以及调查处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主要有十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明确将安全生产“三个必须”的要求写入法规条文。规定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二是明确界定了安全监管责任。规定了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21个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三是明确了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法律地位。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及本部门的主管业务领域的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明确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在内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是明确了安全监管薄弱领域的监管机构、人员配置等要求。规定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高新技术产业区管理机构,必须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人员。
五是明确将安全生产“双重机制”建设等重点任务写入法规。将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及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纳入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工作职责。
六是明确了物业单位承担的安全管理职责。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其服务区域的重点安全部位进行经常性巡查。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如实记录、立即处理等方面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七是明确了生产经营场所应当遵守13项具体规定。
八是明确对重点高风险作业安全作出具体规定。要求对爆破、吊装、高处作业、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放射性、高危粉尘、高毒作业以及危险化学品装卸、安装或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设施、维护或者检修存在高毒物品的生产装置等危险性较高作业,实施作业前风险分析和作业现场监护制度。
九是明确了建设项目安全距离要求。规定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以及已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周边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十是明确了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规定在矿山等8个高危行业领域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二、《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
从现在起至明年2月末是《条例》宣传的重要阶段,在全社会形成学习宣传《条例》的热潮。
一是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省政府领导多次强调要宣传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条例》,各地也要高度重视,迅速开展部署。各设区市的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域和本行业领域《条例》的学习宣贯工作全面负责,分管法规工作的负责人负责具体落实,其他班子成员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的学习宣贯工作。
二是周密部署、精心准备。省安委会近期制定《条例宣贯工作方案》。省直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级市、县、乡各级政府及其安委会都要研究制定学习宣贯工作的方案,认真组织好《条例》学习宣贯工作。各级各部门也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学习宣贯《条例》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列入工作计划,精心组织,认真谋划。
三是严密组织、全面宣传。各级各单位要广泛开展《条例》普及宣传。各市、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各种形式的《条例》宣讲报告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迅速组织本系统的宣讲活动。组织开展《条例》普法宣传,纳入“七五”普法计划,组织安全生产志愿者服务、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开展《条例》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的“七进”等系列活动,让广大群众和职工知晓《条例》内容。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今后一段时期企业和班组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本系统、本地区的媒体资源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和宣传声势。
四是加强调度、强化考核。省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定期调度各级各部门宣贯情况。各级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通过信息简报、调度例会、专项报告和专项监督检查等形式,加强对《条例》宣贯工作的督促指导。
三、《条例》的贯彻实施
《条例》于明年3月1日正式实施,为把《条例》切实贯彻实施好,我们主要从四个方面来推进。
一是完善配套制度。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部门要认真对照《条例》,对现有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的梳理,及时修订和清理;对《条例》增加的制度及新修订的规定,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部门要及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有条件的设区市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在《条例》的基础上组织起草本市条例或者实施细则。
二是全面开展培训。一是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条例》。二是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各部门负责本系统及分管行业(领域)的培训工作。全省安监系统将组织力量对省、市、县、乡全部安监干部进行全面培训,做到“全面知法、熟练用法、严格守法、严肃执法”;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也要组织本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干部的培训;各级各部门也要全面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三类人员的培训。企业要组织厂级、车间、班组三级培训,使从业人员熟悉掌握《条例》基本内容,做到培训的“全覆盖”。
三是督促企业自觉学法用法。各部门要及时督促企业认真对照《条例》内容,找出安全管理方面的漏洞和制度缺陷,加紧修订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主动查找自身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并及时整改,全面夯实和规范企业内部安全管理。
四是推动《条例》落地生根。全省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部门都要将《条例》内容纳入2018年的监管执法重点、加大春季复工复产的安全监管,强化暑期执法,加强重点时期、重要时段安全生产督导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推动《条例》在全省的有效落实。
希望各级媒体加强舆论监督,共同推动《条例》的深入贯彻、宣传实施,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营造更加浓厚的舆论氛围,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谢谢大家。
2018-01-03 16: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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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谢谢丁局长的介绍。下面是记者提问时间,哪位记者有问题想提问,请举手示意,并在提问前报一下自己所代表的媒体机构。
2018-01-03 16: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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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电视台
各位领导大家好,我是吉林电视台公共新闻频道第一报道的记者。我有一个问题想问刘总监,我们都知道,物业公司承担着建筑设施的设备维修、消防管理、秩序维护等多项职能,从媒体上包括我们节目当中也能经常报道一些建筑发生火灾的事故,那么请问《条例》在物业企业安全管理方面有什么样的具体规定?给我们介绍一下。如果没有尽责的话,是不是也有相应的处理措施?谢谢。
2018-01-03 16: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