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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8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全国“两会”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要用改革的办法深入推进“三去一降一补”,大力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等改革目标,内容涉及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这为我们做好失业保险工作指明了方向。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三去一降一补”和国企改革工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决定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为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提高失业人员保障水平,维护社会稳定,我省制定下发了《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和《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两个文件。
下面,我就两个《通知》制定出台的有关情况向大家进行介绍:
一、两个《通知》制定出台的意义
制定两个《通知》,既是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的客观要求,也是我省民生保障的实际需要;既是吉林省实施民生工程、促进民生改善的重大举措,也是失业保险“助改革、促发展、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等功能作用的具体体现。两个《通知》的实施,将有力地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同时失业人员待遇水平将大幅度提高,失业群体的生活将得到有力的保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二、两个《通知》制定出台的总体原则
失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险中的一个重要险种,其功能作用日益增强,从失业救济向主动的失业预防转变,从保障基本生活向积极的职业能力提升转变,在“助改革、促发展、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两个《通知》的制定出台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促进企业降本增效。此次降低费率紧密围绕国家和全省“三去一降一补”的改革目标,将推进我省供给侧改革的步伐。此次失业保险费率降低0.5个百分点,将为全省企业职工减轻负担6.9亿元,促进企业降本增效,健康发展。
二是保障失业人员生活。在降低企业用工成本的同时,大幅度提高失业人员待遇水平,此次调整标准后,失业保险金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76元至260元不等。
三是助推实体经济发展。抓好两项政策落实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的效益,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稳定岗位,预防失业,促进企业改革脱困,健康发展。
三、两个《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的主要内容。全省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规定的1.5%阶段性降至1%,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0.7%,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0.3%。
新费率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期限至2018年4月30日。
(二)《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的主要内容。长春市区(不含九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256元/人.月;吉林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184元/人.月;四平、辽源、通化、白山、松原市区,延吉市、珲春市、前郭县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035元/人.月;白山市区、长白山管委会、长春市九台区、白山市江源区以及其他县(市)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960元/人.月。
新标准执行期从2017年1月1日起至下一个调整日。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政策措施已经明确,下一步,我们将全力抓好落实,确保政惠普及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同时,结合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和企业用工岗位动态监测等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功能,兜住底线,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在加快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积极作用。
我就向大家介绍这些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