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9年
“五大民政幸福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民发〔2019〕19号
各市(州)民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社会管理办公室,各县(市、区)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吉林省民政厅2019年“幸福便民工程”实施方案》《吉林省民政厅2019年“幸福社区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吉林省民政厅2019年“幸福养老工程”实施方案》《吉林省民政厅2019年“幸福帮扶工程”实施方案》《吉林省民政厅2019年“幸福公益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民政厅2019年第4次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民政厅
2019年3月19日
吉林省民政厅
2019年“幸福便民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9年全省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和《2019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部署安排,进一步提升民政便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结合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五化统筹”“软环境建设”工作,制定2019年“幸福便民工程”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东北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民政部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坚持改革发展理念,坚持群众需求导向,坚持久久为功,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完善制度机制,优化政务服务,创新工作手段,持续推进“幸福便民工程”落实,逐步实现办事简便、服务高效、群众满意的民政政务服务目标,全力助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共20项)
(一)面向群众需求,推进改革“便民”
1.进一步调整优化“权责清单”。将机构改革与“放管服”改革相结合,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动态调整和优化民政部门“权力事项清单”和“责任事项清单”。并根据省政府部署安排,形成权责清单目录,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实现清单之外无权责,为开展民政工作提供依据、为群众办事提供指南。(责任单位:法规处)
2.持续推进“只跑一次”改革。深化落实省政府推进“只跑一次”改革部署要求,对照调整优化后的“权责清单”目录,凡是能进入审批大厅办理的,应进尽进;暂时不能进入审批大厅办理的,也要纳入“只跑一次”监管范围,逐步推动进入审批大厅办理。继续围绕“六减”(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减证明)要求,对非必需因素、非必要程序、非必然事因“再手术”,通过强化内部措施、创新技术手段等办法,进一步简化群众办事流程,更快更好地为群众办事。(责任单位:相关处室)
3.深化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机制。深入落实省政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结合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进一步健全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执法人员名录库、执法对象名录库,及时制定和上报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计划和检查方案,切实做到“双随机一公开”程序合法公正、文书合法健全、信息公开及时、事后监管到位有效,为“涉民”市场主体发展提供良好的行政环境。(责任单位:相关处室)
(二)弥补制度短板,完善机制“便民”
4.进一步规范低保审核审批和低保对象认定程序。修订完善《吉林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暂行)》,优化低保审核程序;完善低保对象综合评估量化认定办法和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办法,简化低保办理流程,推进“一次性告之”和“一站式服务”,全面推行申请低保承诺制度,切实为困难群众提供操作规范、公平公正、方便高效的救助保障服务。(责任单位:救助处)
5.全面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落实省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细化分类、分档标准,规范“一事一议”机制,将临时救助审批权下放乡镇(街道),实现临时救助在乡镇(街道)全面开展,让群众更加方便及时的申请临时救助。(责任单位:救助处)
6.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养老机构监管。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和民政部部署要求,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制定出台《养老机构综合监管暂行办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群众兴办养老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责任单位:福利处)
7.加快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柳河县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园建设,培育发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多样性多层次的康复辅助器具选择和就近便利优惠的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平台。(责任单位:福利处)
8.提高社会组织登记及相关事项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事项办理流程,重点规范申请材料、取消预登记环节、压缩办理时限;充分利用社会组织法人库,提高社会组织相关信息的比对效率;畅通咨询受理和答复渠道,增加邮寄等便利服务;及时更新《办事流程》和《服务指南》等信息,为办事群众提供方便的现场和网上查询服务。(责任单位:社管局)
9.持续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在继续推进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倡导文明向上的丧葬文化,切实为群众提供温馨、文明、优质的殡葬服务。(责任单位:事务处)
10.加强全省民政系统软环境建设。结合2018年软环境建设进展情况和2019年“五化统筹”工作安排,制定年度软环境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加强评估评价,让民政软环境“硬起来”,切实为群众营造公平公正、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民政软环境,全面促进“幸福便民工程”落实。(责任单位:法规处)
(三)加强能力建设,提升服务“便民”
11.进一步推进基层工作能力建设。继续深化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的意见》精神,指导基层加强乡镇(街道)和基层民政工作能力建设,切实提升基层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政权处)
12.全面加强和规范城乡社区建设。积极协调推动村(居)民自治法规修订工作,将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任期调整为5年;出台《关于加强和完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建设的意见》,深化基层群众民主自治实践;制定《城乡社区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全面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切实为城乡群众民主自治提供良好的政治环境。(责任单位:政权处)
13.积极推动和开展社工组织服务。继续实施社工服务机构“牵手计划”,支持贫困地区提升社工服务水平;深入推进“四有”(有服务平台、有专业队伍、有实务服务、有培育机制)社区社工服务站建设,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区社工机构服务项目,切实为群众参与社区服务提供专业便利高效的工作平台。(责任单位:人事处)
14.进一步提升民政标准化服务水平。继续推进社会救助经办服务标准化、城市社区建设标准化和“三级”养老机构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落实民政专项标准和农村社区建设通用标准立项研制工作,逐步健全完善民政领域标准化体系,为群众提供高质量民政服务。(责任单位:相关处室)
15.加快推动慈善超市建设。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利用福彩公益金支持慈善超市硬件建设、设置服务项目,积极为全省困难群众提供优惠、便捷、优质的慈善服务。(责任单位:慈善总会)
(四)创新工作手段,信息化“便民”
16.进一步加快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加强与东北师范大学、吉林省行政与区划地名学会合作,编制《吉林省行政区划历史沿革图集》《吉林省地名文化保护名录》;继续完善吉林省行政区划与地名数据库建设,全面开展“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切实向社会和群众提供快捷准确、规范高效的行政区划与地名管理公共服务。(责任单位:区划处)
17.启动社会救助对象数据库和社会救助综合信息系统建设。加强与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局沟通协调,开展需求调研论证,研究和探索建立社会救助对象救助类型及贫困类型数据库,统筹整合“8+1”社会救助信息,建立健全数据库救助类型及贫困类型模块,数据库信息统一采集、管理和输出,为群众申请社会救助提供精准可靠的信息服务。(责任单位:救助局)
18.创新社会救助信息管理服务手段。适应“放管服”改革需求,研究开发社会救助信息管理服务APP系统,编制《社会救助信息管理服务APP系统需求报告》并提交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审核。加强沟通协调,争取系统如期建设和上线运行,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责任单位:救助局、信息中心)
19.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服务水平。加强厅机关门户网站和微信、微博建设,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公开民政政务信息;加强民政政务服务公开电话管理,确保公开电话有人管、有人接、打得通、应答好,积极为群众提供方便高效的政务公开服务。(责任单位:办公室、各相关处室)
20.加快推进民政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围绕社会组织、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残疾人服务、慈善、婚姻登记等民生业务需求以及“放管服”“只跑一次”改革需求,加强与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沟通协调,积极推进具体业务信息化建设,着力实施社会组织法人库信息系统、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信息系统、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殡葬业务信息系统、新版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等平台的建设应用和全省覆盖。提升民政数据共享平台功能,做好与省“吉林祥云”大数据资源池对接,实现数据共享交换,全面提升民政信息、数字化、智慧化服务水平。(责任单位:信息中心、相关处室)
三、实施步骤
2019年“幸福便民工程”实施工作,以厅机关“三大”活动为载体,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3月1日—19日)。各责任单位制定本单位工作计划,明确措施、责任人和工作时限,有序启动和推进工作落实。
(二)落实阶段(3月20日—10月31日)。各责任单位结合本单位工作计划安排,深入基层调研指导任务落实。
(三)自查自纠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各责任单位对年度任务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及时拾遗补缺,确保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实施年度“幸福便民工程”是厅党组明确的年度重点任务之一,是推动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抓在手上、摆上位置,与各项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法规处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加大协调力度,推动责任单位实现各阶段工作目标。
(二)精心组织。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好实施计划,建立工作台账推进落实。特别是需要省本级与市、县“两级”共同完成的工作,责任单位要履行好指导责任,督促各地区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强化督导。建立协调推进制度,每个责任单位都要确定1名工作协调员,每季度底向法规处报送本季度工作进展情况;建立评估评价机制,由法规处或引入第三方在年底前形成工作评价报告报送厅党组,评价结果作为厅机关目标责任制和评先选优考评的重要依据使用,确保“幸福便民工程”高效落实。
附件:2019年“幸福便民工程”季度进展情况报表(样表)(略)
吉林省民政厅
2019年“幸福社区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2019年全省民政工作会议部署,进一步推进幸福社区建设,提升群众幸福指数,依据《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幸福社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民发〔2017〕64号),制定2019年“幸福社区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居民需求为导向、改革创新为动力,不断激发居民自治活力,增强社区服务功能,提升居民幸福指数。2019年,所有县(市、区)全面推进幸福社区建设,不断开创新时代幸福社区建设新局面,为实现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幸福吉林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建设。按照全国人大新修订实施的《村委会组织法》和《居委会组织》要求,推动修订完善我省村(居)民自治法规,将村(居)委会任期调整为5年,力争年底前颁布实施。指导各地做好村委会、居委会第十一次换届选举前准备工作,特别是要建立起村(居)委会候选人县级部门联审机制,把好选人入口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的意见》,指导各地年底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组织建设、职能建设和运行机制,切实发挥好村民自我监督作用。贯彻民政部等7部委《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联合省直相关部门起草制定我省落实意见,力争上半年出台。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法律进社区”“宪法进万家”“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村)创建”等活动,引导居民群众积极有序参与城乡社区民主自治建设,促进自治、法治、德治有机融合。
(二)进一步推进基础平台建设。按照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要求,继续推进城乡社区服务活动场所建设。继续按照村总数10%的比例(约940个村)推进农村社区建设,重点对基础设施薄弱、推进难度大、脱贫攻坚重点地区加强调研和指导。坚持以居民需求为导向,突出地域特色、乡土特色和社区特色,不断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打造更多社区特色服务品牌。落实民政部《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探索建立志愿服务“道德银行”制度,引导和鼓励志愿服务广泛开展。
(三)进一步推进社区文化建设。顺应居民群众融入融合、共治共享的新期待,继续开展“健康生活·悦动吉林”幸福杯社区风采秀活动,年内举办10场社区风采秀文艺演出,举办社区风采秀国庆文艺汇演。联合省老年大学继续开展社区“双进”公益活动,对社区和养老机构文体骨干进行培训,选派优质师资力量深入社区和养老机构开展培训辅导。联合省广电局继续建设600个“社区阅读空间”,年底前实现城市社区全覆盖。引导和鼓励省老年书画研究会、省乒乓球协会、九台农商银行、医疗机构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幸福社区建设,加快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
(四)进一步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推动各地建立健全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培养、选拔、评价、使用、激励制度,引导优秀人才向城乡社区服务领域流动。上半年举办农村社区建设、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培训班,对市、县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业务骨干进行培训,提升其指导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村务公开能力。发挥全国“时代楷模”吴亚琴、“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路亚兰等重大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培养出更多的优秀社区工作者代表。会同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在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示范市县和扩权强县试点市,开展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试点工作,探索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能力突出、群众满意的社区工作者队伍,为全面推开探索经验。
(五)进一步推进社区治理创新。部署开展省级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工作,实验周期三年。贯彻落实全省农村社区标准化建设推进会议和全省幸福社区建设推进会议精神,全面推进农村社区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城市社区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推动城乡社区建设提档升级。指导长春市绿园区、延吉市、梅河口市有序推进全国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工作,配合民政部开展好中期评估工作。继续指导相关单位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试点工作和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按照民政部部署,开展好第三次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力争在表彰数量上有新突破,同时通过创建活动,促进全省和谐社区建设水平整体提升。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政策制度。依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编制《城乡社区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将“幸福社区建设工程”纳入厅“三大”活动重点督导,指导各地制定出台相关实施方案、完善工作协调机制、落实工作措施,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二)发挥部门优势。下半年,召开省城乡社区建设省级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交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情况,研究制定进一步推进工作措施,形成部门工作合力。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全省优秀社区工作法、优秀村规民约,以及各地开展幸福社区建设的创新做法和突出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幸福社区建设的浓厚氛围。发挥好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全省幸福社区建设示范社区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省幸福社区建设水平整体提升。
吉林省民政厅
2019年“幸福养老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9年全省民政工作会议部署,积极推进“五大民政幸福工程”建设,让广大老年群体享受更加优质养老服务,进一步增强全省老年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特制定2019年“幸福养老工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着力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坚持医养结合、文养结合并重,坚持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同步发展、双轮驱动,实施精准幸福养老,不断提供更优质的养老服务、更丰富的养老产品、更舒适的养老环境,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让全省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深化改革。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减化准入条件,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二)坚持突出重点。着力解决老年人迫切需求,补齐养老服务短板,将养老资源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倾斜,向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倾斜,向失能老人、特困老人等特殊群体倾斜。
(三)坚持提质增效。树立健康养老理念,注重管理创新、产品创新和品牌创新,充分发挥试点示范引领作用,及时总结经验向全省推广,促进养老服务方便性、可及性。
(四)坚持强化监管。完善监督机制,健全评估制度,推动行业标准化和行业信用建设,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规范发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品质
1.支持各地继续推进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强化短期托养、康复护理、技能培训等功能,并指导辖区内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提高服务质量。
实施单位:社会福利处、试点地区民政部门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末
2.学习借鉴上海“爱照护”服务模式,探索开展社区微机构智能化养老试点。
实施单位:社会福利处、试点地民政部门
完成时限:2019年11月末
3.指导督促长春市、通化市、延边州高质量完成国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任务,总结试点经验,向全省推广一批示范单位、示范项目。
实施单位:长春市、通化市、延边州民政局
完成时限:2019年6月末
(二)进一步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
1.深入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按照民政部2019年专项行动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进一步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
实施单位:社会福利处、各地民政部门
实施时限:2019年12月末
2.启动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依据国家《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和民政部统一安排部署,制定我省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全面建立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价制度。
实施单位:社会福利处、各地民政部门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末
3.继续推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在保险纪经公司协助下,进一步完善保险条款、承保范围、风险防范等,启动下一年度养老机构投保工作。
实施单位:社会福利处、各地民政部门、中标的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司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末
(三)进一步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
1.继续实施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三年整合改造提升计划,支持20个福利中心完成跨乡镇整合改造。
实施单位:社会福利处、项目地民政部门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末
2.实施农村养老服务“助浴”项目,支持100所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和50个农村养老服务大院(互助养老站点)装配“助浴”设备。
实施单位:社会福利处、项目地民政部门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末
3.持续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大院建设,年底前建成数达到农村社区总数的60%。
实施单位:各地民政部门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末
4.继续开展农村互助养老试点,总结推广松原市等地互助养老模式,支持40个村建设托养所。
实施单位:社会福利处、项目地民政部门
完成时限:2019年11月末
5.探索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巡视探访服务制度,选定基础较好地区先行试点,在探访方式、服务项目、需求对接等方面,摸索符合我省实际的巡视探访服务长效机制。
实施单位:社会福利处、试点地民政部门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末
(四)进一步加大养老服务创新力度
1.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研究制定《吉林省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施办法》,对功能定位、资产评估、人员分流和公开招标等提出具体要求,为各地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提供依据和遵循。
实施单位:社会福利处
完成时限:2019年6月末
2.积极探索“文养结合”模式,联合省社会科学院开展理论研究,制定《全省推进“文养结合”实施方案》,将研究成果转化为具体项目,先行开展试点,确保“文养结合”落地。
实施单位:社会福利处、试点地民政部门
完成时限:2019年8月末
(五)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规范管理
1.做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取消后,相关政策制度的清理和衔接工作。
实施单位:社会福利处、各地民政部门
完成时限:2019年5月末
2.会同省市场监管厅制定出台《关于养老服务企业登记管理意见》。
实施单位:社会福利处
完成时限:2019年9月末
3.会同省公安厅、省卫健委、省财政厅等部门重新修订《吉林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建立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制度。
实施单位:社会福利处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末
4.升级改造吉林省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2年任务),形成全省养老服务大数据,为政府决策、资金管理和公共服务提供科学依据。
实施单位:社会福利处、信息中心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末
5.委托社会力量举办4期省级培训,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实施单位:社会福利处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末
6.开展全省“最美养老院院长”和“最美养老护理员”评选活动,大力宣传养老服务先进典型,提高养老服务职业社会认可度。
实施单位:社会福利处
完成时限:2019年9月末
(六)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业发展交流
1.委托第三方举办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推介会,邀请省内外优秀养老企业与各县市对接,引导社会力量为居家老人提供项目更多、质量更高、范围更广的服务。
实施单位:社会福利处、各地民政部门
完成时限:2019年8月末
2.组织省内养老服务企业参加东北亚博览会,展示智慧养老、老年人辅助器具、适老化产品等;召开康养产业发展论坛,积极推介吉林省老年福祉事业。
实施单位:社会福利处、各地民政部门
完成时限:2019年8月末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幸福养老工程”建设,是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落实属地责任,各级民政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当地政府加大投入。省民政厅将从省级福彩公益金安排资金,对地方重点项目给予资助。
(二)做好试点工作。被确定为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农村互助养老、农村留守老年人巡视探访服务和“文养结合”试点的单位或地区,要勇于实践,积极创新,探索出可复制、可推广的“鲜活样板”,形成经验做法总结报告,引领带动全省养老服务工作加快发展。
(三)加强项目管理。对工程类项目要严格执行项目编报、项目公示、资质审核等工作流程,落实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等规定要求,强化项目建设的事前审核、事中监督与事后评估,确保工程质量。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要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和政府采购制,确保资金发挥实效。
(四)加强督促指导。各地要按时间节点组织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帮助项目单位和试点单位协助解决遇到的问题,跟踪检查落实情况。省民政厅将适时调度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地区,予以表扬和激励;对落实不力、延误进程的,严肃问责。
吉林省民政厅
2019年“幸福帮扶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服务对象为中心、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把惠民利民便民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积极动员、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主要任务
(一)儿童工作方面
一是在巩固深化2018年15个儿童工作全国示范县创建的基础上,今年争取新增5个县(市、区)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工作。同时,探索总结政府购买社会机构开展基层儿童福利工作的规范化做法,召开一次推进会。
二是进一步完善基层儿童服务体系。继续指导市县2级培训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省本级直接组织2次相关培训。推进儿童之家建设,通过省民政厅奖补和引进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资金等方式,建设示范性儿童之家或儿童活动中心。指导各地充实和完善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功能作用。
三是加大各类困境儿童保障力度。贯彻民政部新出台的《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机构管理,提高保障水平。
四是制定下发困境儿童工作通知,做好政策衔接、督促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五是完善孤儿医疗保障制度。积极沟通省医保部门,在孤儿医疗救助、大病救助、参保参合等医疗保障政策方面,提高标准。认真落实民政部新出台《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实施办法》,更新拓展我省实施办法。组织省级定点医院赴各地筛查,采取送医上门、本地机构内康复和省级定点医院集中康复相结合的方式,切实发挥好“明天计划”项目作用。
(二)救助管理工作方面
一是做好《关于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工作,指导各地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建立健全责任和问责机制,进一步规范流浪救助和代养机构管理。
二是开展救助管理机构“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改革完善体制机制,推动落实相关部门责任,建立健全监管体系,提高救助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好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权益。
三是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协调省财政部门争取省本级福彩公益金,支持部分救助管理机构新建或改造,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
(三)殡葬工作方面
一是指导各地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殡葬工作意见》的实施方案,重点落实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开展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逐步解决殡葬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利用中央和省级福彩公益金,对正在建设和已经完成的地区予以支持。
二是通过印发清明节安全祭扫工作通知、召开会议、制定工作方案、确定观察点等措施,确保清明节祭扫安全。
三是积极开展“清明文化周”活动,营造文明祭祀、移风易俗的良好氛围。利用新闻媒体、报纸、网络、微信等媒体,大力宣传文明祭祀工作,提高群众对“文明祭扫、节地生态安葬”的认识。
(四)残疾人福利工作方面
一是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清理核查,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性和补贴申请发放效率。
二是抓好松原等4个单位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项目,继续开展第二批试点工作,召开试点单位现场推进会,举办业务培训班,研究探索发展模式,并成立行业协会,建立全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专家库,制定工作规范。
三是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推动建设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园区,争创国家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回收服务试点项目。
三、工作措施
(一)召开现场会。为推进儿童工作先进地区引领示范效应,拟在延吉市召开儿童工作现场推进会。为加快发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拟在松原市召开试点单位现场推进会。
(二)制定方案。细化各项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进度安排、组织保障等,严格按照既定时限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督促指导。定期深入基层进行检查指导,督促工作落实,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加大宣传。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通过形式多样的综合性措施,培育、总结和宣传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并及时推广。
(五)落实资金。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资金,特别是要加大对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儿童关爱保障工作机构建设、流浪救助、残疾人福利等方面的资金投入,为幸福帮扶工程提供保障。
(六)开展培训。今年,拟组织开展殡仪标准化、流浪救助、儿童工作、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业务培训班,在队伍建设、政策法规上为幸福帮扶工程提供支撑。
吉林省民政厅
2019年“幸福公益工程”实施方案
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永远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和省十一次党代会“建设幸福美好吉林”的目标要求,根据2019年全省民政工作会议关于“五大民政幸福工程”的安排部署,制定“幸福公益工程”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慈善法》相关规定要求,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挖掘社会资源、凝聚社会力量,通过开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赈灾以及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慈善活动,为决胜全面小康、打赢脱贫攻坚战、建设幸福美好吉林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一)脱贫攻坚项目
工作目标:协调各市(州)、县(市、区),特别是贫困县(市)慈善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贫困村、贫困户精准扶贫项目建设。年内力争募集善款3000万元,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发展脱贫项目10-50个。
具体措施:协调省扶贫办制定具体的扶贫建设项目;争取省财政支持600万元、省慈善总会列支500万元、动员爱心企业人士捐赠部分资金设立省慈善总会慈善助力脱贫攻坚基金;加大对国家级贫困县、重点帮扶贫困村的支持力度;与各市(州)、县(市、区)慈善组织密切配合,动员社会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对接脱贫项目。
责任单位:省慈善总会,各市(州)、县(市、区)慈善会
(二)慈善助学项目
工作目标:继续开展好“圆梦大学”“阳光助学”活动。“圆梦大学”项目资助贫困考生2000名;低保家庭高中生助学项目资助贫困学生600名。
具体措施:争取澳门明德慈善会、衣恋集团、一汽集团等社会组织、爱心企业给予支持;加大宣传力度,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
责任单位:省慈善总会,各市(州)、县(市、区)慈善会
(三)慈善助医项目
工作目标:对患有股骨头坏死、白内障、肿瘤癌症、血友病等重大疾病的贫困患者开展慈善救助活动,年内力争救助贫困患者1200名。
具体措施: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群众了解慈善助医项目;将14岁以下儿童、60周岁以上农村老年人患者纳入慈善救助范围;协调省医疗保障局做好贫困患者转诊工作。
责任单位:省慈善总会,各市(州)、县(市、区)慈善会、各合作慈善定点医院
(四)慈善助老项目
工作目标:省慈善总会援助部分市(县)建设20所农村养老大院;为10家养老服务机构老人赠送100个老年常用药药箱。各地慈善组织要组织志愿者服务1000名特殊困难老年人;资助不少于30所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养老大院改善基础设施和生活条件。
具体措施: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与百年汉克药业集团合作募集老年人常用药品;培训专业服务特殊老年人志愿者。
责任单位:省慈善总会、各市(州)、县(市、区)慈善会、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
(五)关爱儿童慈善项目
工作目标:结合“童在蓝天下”项目,加大留守儿童救助力度,年内计划救助200名;继续组织开展“蓝手环”活动,年内救助200名自闭症儿童;组织各地慈善会为2000名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提供慈善救助。
具体措施:从精神方面提升留守儿童的幸福感,在六一儿童节、节假日等时间节点,开展文化熏陶、物质帮扶、心灵抚慰活动;与新文化报合作,举办自闭症儿童“蓝手环”征集发放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帮助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解决就学、生活难题。
责任单位:省慈善总会、各市(州)、县(市、区)慈善会、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
三、保障措施
1.各市(州)、县(市、区)慈善组织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救助计划。
2.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引导更多的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和个人参与到慈善公益活动中来。
3.围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加大小额冠名基金募集力度,动员社会爱心企业、爱心个人设立冠名基金,采取留本付息的方式,参与慈善捐助活动。
4.加强慈善工作者能力培训,年内举办1—2期慈善募捐活动,对慈善救助活动规范开展、慈善资金的规范管理等进行专题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