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新闻发布会
2020年3月24日(星期二)上午9时,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在省政务大厅三楼新闻发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会议的主题是介绍吉林省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有关情况。
吉林省政府新闻办于2020年3月24日(星期二)9时在省政务大厅新闻发布厅召开吉林省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新闻发布会,省民政厅副厅长张伟出席并介绍相关情况,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王洪武一同出席并回答了记者提问。中新社、中国日报、凤凰卫视、香港商报、吉林日报、吉林广播电视台、中国吉林网、北方法制报等14家媒体16名记者参会。省委宣传部二级巡视员杨红军主持了本场发布会。
杨红军:
各位记者: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举办的吉林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第十五场新闻发布会。疫情发生以来,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加大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的临时救助力度,积极做好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影响的应对工作,着力做好分散供养人员的防控和照护,全力做好防疫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工作。今天,我们邀请到了省民政厅副厅长张伟先生,他将向大家详细介绍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有关工作情况,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王洪武先生,他们将一并回答记者提问,请媒体给予充分关注。
下面,首先请张副厅长介绍情况。
张伟:
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非常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全省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下面,我就全省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有关情况作以介绍。
目前,全省共有城乡低保对象96万人(城市44万人、农村52万人),城乡特困人员8.43万人(城市0.74万人、农村7.69万人),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63人。同时,全省已筹集下拨2020年度首批中省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近36亿元。疫情发生以来,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先后于1月30日和2月7日印发《吉林省民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吉民电〔2020〕11号)和《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吉民电〔2020〕16号),要求各地把握工作重点,优化管理服务,强化工作措施,全力做好防疫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工作。疫情发生以来,全省新纳入城乡低保对象7238人(城市2899人、农村4339人),新纳入城乡特困供养人员213人(城市32人、农村181人),累计对城乡困难家庭实施临时救助2.13万人次,月均发放价格临时补贴2600万元,月人均发放标准不低于25元,有效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3月20日,为贯彻落实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9号)精神,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方案》(吉卫明电〔2020〕191号),提出了5个方面、17条具体落实措施。
一是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包括及时足额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残疾人发放救助金和补贴;及时为优抚对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建立乡村两级日常巡查机制,及时为受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给予相应救助;加强贫困人口救助帮扶,建立健全救助对象与贫困对象比对机制;及时将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纳入相应救助范围5项措施。
二是做好陷入临时困境外来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包括加强部门配合,加大巡查力度,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做好受疫情影响生活困难外来人员临时救助;加强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的管理,做好消毒防护,维护安全救助环境3项措施。
三是做好特殊困难人员基本生活照料服务工作。包括落实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特别是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责任,实行日报告制度,村(社区)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每天联系一次;对居家隔离的孤寡老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含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老年人以及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人员开展特殊对象关爱保护服务,主动走访探视,帮助解决日常生活难题2项措施。
四是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管理服务。包括履行主动发现责任,对生活困难需要救助的,主动协助申请并及时给予相应的救助;简化优化社会救助程序,做到村(社区)审核、乡镇(街道)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备案,当日申请、当日审批;发挥公开电话和网络投诉举报平台作用,确保困难群众在防疫期间求助有门、受助及时3项措施。
五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包括定期调度落实情况,及时掌握各地工作动态;建立市(州)级民政和卫生健康部门确诊对象定期比对机制,每半月开展一次信息核对;严肃查处作风漂浮、敷衍塞责、推诿刁难、弄虚作假、不作为和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等问题,强化资金监管,对非主观故意将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救助帮扶范围的,可免予追究相关责任;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宣传党和政府保障基本民生的惠民政策和有力举措,提高社会公众知晓率,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4项措施。
下一步,省民政厅将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和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安排,继续秉承“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宗旨,坚持以困难群众救助需求为着力点,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强化工作督导、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方案》要求,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为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应有力量。
下面,我和我的同事愿意回答大家的提问。
杨红军:
感谢张副厅长。下面是记者提问时间。哪位记者要提问请举手示意。在提问前,请先介绍自己代表的媒体机构。
守望都市记者:自去年4月份以来,我省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持续上涨,对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造成一定影响,疫情的发生又对这一影响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请问作为基本民生保障部门之一,我们民政部门如何应对?为困难群众提供了什么保障?
张伟:去年4月以来,我省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持续上涨,物价涨幅达到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启动条件(物价指数同比达到3.5%或食品价格指数同比达到6%),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积极与发展改革部门配合,从2019年4月份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启动物价联动机制,及时为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按月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确保月人均发放标准不低于25元。据各地上报数据统计,自2019年4月至2020年1月,全省民政部门为累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2.66亿元,累计惠及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1029万人次,有效保障了这些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同时,我们还积极协调省财政厅,安排1.16亿元物价补贴专项补助资金下拨各地,为各地及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
中国日报记者:我们知道,低保、特困供养等救助制度都是按照户籍来实施的,非本地户籍人员无法享受相应的救助政策。那么,请对于疫情防控期间滞留我省的外来人员,其基本生活发生困难后如何给予救助保障?
张伟:《实施方案》已经明确规定,对非户籍地流动人口确诊患者,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同时,对受疫情影响,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救助管理机构实施救助。也就是说,不管是不是本地户籍人员,只要其基本生活发生困难,依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我们都会给予救助,都可以通过临时救助来保障其基本生活,避免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
北方法制报记者:《实施方案》对疫情防控期间特殊困难人员的关爱照护作出了具体政策安排,请问特殊困难人员主要指哪些人员?具体的关爱举措有哪些?
王洪武:特殊困难人员主要指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特别是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孤寡老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含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老年人以及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人员,他们都属于困中之困,难中之难,应该给予特殊的关爱和照护。《实施方案》充分考虑到这些人员的特殊性,从政策层面给予了细致入微的关怀:
一是落实监护责任。要求县级民政部门指导乡、村两级落实对特殊困难人员的照料服务责任,督促协议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协助其解决实际生活困难。
二是加强联系沟通。要求村(社区)安排专门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每天联系至少沟通一次,密切关注特殊困难人员身体状况和生活状态。
三是加强主动探视。对居家隔离的孤寡老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含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老年人以及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人员,要求村(居)委员会成员履行关爱保护责任,积极主动走访探视,也可依法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方式开展关爱保护服务。
香港商报记者:早在2月7日,省民政厅已会同省财政厅和省扶贫办联合印发了《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对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那么今天发布的《实施方案》同2月7日印发的《通知》相比,有哪些政策方面的完善?
张伟:这位记者朋友的问题非常好。虽然我省的应急响应级别已由1级调整为3级,但疫情防控措施丝毫不能懈怠,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也丝毫不能放松。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实施方案》,正当其时,不仅体现出对中央文件精神的认真贯彻落实,更体现出对困难群众的深切关爱,当前防疫压力虽然有所缓解,但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一刻也不能放松。《实施方案》与2月7日印发《通知》相比,突出三个方面特点:
一是突出责任落实。《实施方案》对国发明电〔2020〕9号文件提出的政策措施进行了细化,逐项明确了行业部门和属地的主体责任,逐项规定完成时限,确保中央部署的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是突出政策优化。《实施方案》充分吸纳2月7日省民政厅与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的政策举措,明确“将因患新冠肺炎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做到当日审批、当日发放救助金”“实行特殊困难人员照护服务日报告制度”“在个人承诺前提下,由村(社区)审核、乡镇(街道)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备案,做到当日申请、当日审批,审批后可按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先行给予1个月临时救助”,确保相关政策有效衔接。
三是突出操作执行。《实施方案》的各项工作举措,充分考虑我省省情和基层工作特点,相当于一个施工图,任务明确、措施具体,便于基层操作。
吉林日报记者:由于疫情防控的客观要求,原有方式的社会救助审核审批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都面临很大困难。请问《实施方案》在这方面做出了哪些规定?提出了哪些便民利民举措?
王洪武:在这方面,《实施方案》规定的很具体,也很“接地气”。
在临时救助方面,规定:
一是因患新冠肺炎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全部给予临时救助;
二是确诊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直接救助;
三是对其他生活困难确诊患者,先行救助,后履行手续;
四是对造成重大生活困难或人员病亡的确诊患者,提高救助标准予以救助。
在低保和特困救助方面,规定:
一是按照“特事特办、先行纳入”原则,经个人承诺,由村(社区)审核、乡镇(街道)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备案,当日申请、当日审批,在低保金或特困供养金发放前,先按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发放1个月临时救助;
二是通过电话、微信、网络平台等非接触方式开展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和动态核查;
三是对外出务工和返岗复工的低保对象,核算家庭收入时,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与低保标准的差额扣减务工成本。
在受理群众诉求方面,规定:
强化县级社会救助公开电话和网络投诉举报平台管理,确保工作时间有人值守,确保困难群众诉求能得到及时受理、处置。
劳动新闻记者: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对于解决生活无着流浪人员的基本生活意义重大。请问民政部门作为流浪乞讨救助业务的主管部门,在疫情防控期间做了哪些工作?
张伟:目前,我省共有救助管理站51个,站内照料54人;合作托养机构71个,站外托养196人;合作医疗机构78个,累计救治628人。疫情防控期间,全省共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2000余人次,救助管理机构及托养机构安全稳定,无感染新冠肺炎病例。在实际工作中,着力推进5方面工作:
一是指导各地按照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要求,加大配合公安机关、城管理部门等履行街面巡查职责力度。二是落实民政部《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民事字〔2020〕4号),进一步强化了救助管理机构开展救助管理、疫情防控等方面的要求。三是指导各地对所有入站、在站人员进行身体检视和登记工作,未经身体检视一律不许入站。为一线职工配备口罩、消毒工具和消毒药品等防护用品。加强站内管控,坚持每天清扫、消毒、通风。四是指导各地疫情解除前暂停返乡护送工作,全部实行站内照料或站外托养。同时,加强寒冬救助工作,加大救助物资储备、发放工作,防止在集中防控疫情过程中发生冻死冻伤事件。五是指导各地做好托养机构管理工作,每周不定期对托养机构进行检查、指导、调度,为托养对象配备必要的卫生防疫用品。
杨红军: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