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 支持重点工业项目用地 |
服务对象 | 重点工业 |
支持方式 | 1.2019年起,对纳入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的重点制造业项目,根据需要年中可对省重点建设项目进行补充、调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优先支持。鼓励各地根据工业项目产业类型、生产经营周期等因素,灵活确定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和使用年限。进一步盘活存量用地和闲置地、荒废地,优先满足重点产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要。省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计划指标,奖励制造业发展较好的地区。 |
政策依据 | 《关于进一步推动实体经济降本减负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吉政办发〔2019〕3号) |
服务部门 | 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州〕政府 |
政策咨询 | 省工信厅运行办张涛 0431-88904393 |
政策要点 | 完善工业用地出让方式 |
服务对象 | 工业 |
支持方式 | 1.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灵活方式,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制度。对使用年限届满,土地出让合同、投资建设协议履约情况评价好且符合续期使用条件的,可采用协议出让方式续期。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应的工业用地,租赁期满达到合同约定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原租赁企业优先受让。对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企业,在收缴尾款有保证且首付不低于总价款50%的前提下,经批准可在1年内分期缴清,极特殊的不得超过2年。 |
政策依据 | 《关于进一步推动实体经济降本减负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吉政办发〔2019〕3号) |
服务部门 | 省自然资源厅 |
政策咨询 | 省工信厅运行办张涛 0431-88904393 |
政策要点 | 合理有效利用土地资源 |
服务对象 | 所有企业 |
支持方式 | 1.对通过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的,纳入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挂钩范围,配比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上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改建、扩建和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的以及利用地下空间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差额。鼓励建立多元投资的小微型企业创业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并可依法实行产权分割。鼓励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产业园区建设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经所在地市级以上政府确认后,适当给予一定用地优惠政策。 |
政策依据 | 《关于进一步推动实体经济降本减负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吉政办发〔2019〕3号) |
服务部门 | 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州〕政府 |
政策咨询 | 省工信厅运行办张涛 0431-889043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