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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惠企惠民政策手册

第二节 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 政策要点 税收减免
    服务对象 企业职工
    支持方式 7.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政策依据 《吉林省扩大开放100条政策措施》(吉办发〔2019〕1号)
    服务部门 省税务局
    政策咨询 吉林省商务厅 0431-85627011 转相关政策咨询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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