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 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 |
服务对象 | 榆树市、农安县等15个农村的农民 |
支持方式 |
1.稳妥推进榆树市、农安县等15个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九台区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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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关于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发改城镇〔2018〕396号) |
服务部门 | 省“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 |
政策咨询 | 省发展改革委员会:0431-88904572 转相关政策咨询负责人 |
政策要点 | 完善精准脱贫措施 |
服务对象 | 贫困人口 |
支持方式 | 1.整合资金使用要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贫困县。用于贫困县的资金增幅要达到该项资金的平均增幅。 2.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清零行动,继续落实在现有危房改造政策基础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再按每户0.8-1万元标准给予差异化补助政策。 |
政策依据 | 《 欧宝体育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函〔2019〕37号) |
服务部门 | 吉林省财政厅 |
政策咨询 | 吉林省财政厅:0431-88550958 转相关政策咨询负责人 |
政策要点 | 进一步加强稻谷补贴 |
服务对象 | 全省范围内玉米和大豆生产者(包括农民农业合作社、农场等) |
支持方式 | 1.2018年中央财政对有关省(区)的补贴额度,综合考虑稻谷最低收购价调整幅度等因素测算。以后年度根据最低收购价政策进一步调整情况再对补贴机制、补贴标准等予以调整完善,补贴额度每年报国务院审定。 2.省对市县稻谷补贴额度,根据中央下达我省的补贴总额和近一年《吉林统计年鉴》水稻种植面积数据,测算确定对各市县的补贴额度。 3.稻谷生产者补贴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不得相互混用。 4.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做好与农业部门的对接工作,确保农业部门提供的稻谷生产者补贴信息与财政部门补贴发放信息有效衔接。要坚持与完善此前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 5.各市县要加强与有关金融部门的密切配合,充分利用现有工作基础,通过“一折通(一卡通)”等形式或利用现有农业补贴资金发放渠道,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给稻谷生产者,严禁发放现金。 |
政策依据 | 关于印发《吉林省稻谷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吉财粮〔2018〕741号) |
服务部门 | 吉林省财政厅 |
政策咨询 | 吉林省财政厅:0431-88550958转相关政策咨询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