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 贫困地区妇女、儿童救治 |
服务对象 | 农村贫困地区妇女、儿童 |
支持方式 | 1.继续实施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和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2018年覆盖全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新生儿遗传代谢病(苯丙酮尿症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筛查率达到90%以上。 |
政策依据 | 《<吉林省健康扶贫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卫联发〔2018〕104号) |
服务部门 | 省卫生健康委 |
政策咨询 |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 0431-88905570转相关政策咨询负责人 |
政策要点 | 医保 |
服务对象 | 省内各县、市、州医保参保人员 |
支持方式 | 1.全面推开医疗保险智能监控,将医保监管重点从医疗费用控制逐步转向医疗费用和医疗质量双控制,积极探索将医保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有效方式。 |
政策依据 | 《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8〕36号) |
服务部门 | 省医保局、吉林银保监局分别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 |
政策咨询 |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0431-88690558,0431-88690559 转相关政策咨询负责人 |
政策要点 | 扩大抗癌药范围 |
服务对象 | 所有参保人员 |
支持方式 | 1.2018年11月22日起,统一将国家谈判的17种抗癌药纳入我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范围,按照特殊药品进行管理。医保支付标准、限定支付范围和药品分类代码按国家规定执行。各地不得将谈判药品调出目录,不得调整限定支付范围。 |
政策依据 |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吉医保发〔2018〕1号) |
服务部门 |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
政策咨询 |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钟磊0431-81883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