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
医保 |
服务对象 |
省内各县、市、州医保参保人员 |
支持方式 |
1.全面推开医疗保险智能监控,将医保监管重点从医疗费用控制逐步转向医疗费用和医疗质量双控制,积极探索将医保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有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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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8〕36号) |
服务部门 |
省医保局、吉林银保监局分别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 |
政策咨询 |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0431-88690558,0431-88690559
转相关政策咨询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