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数局联合省发展改革委、交通厅、水利厅等七部门制定的《吉林省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后,不断加大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的推动指导,并将国家文件规定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整治范围内招标项目总数20%提高到25%,确保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各地深入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要求,不断推出新举措。特别是辽源市对所有整治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全面筛查,筛查面100%。对照18项整治问题,对筛查出来的问题,严肃整治,切实消除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外资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