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全省开展远程评标有关事项的通知
吉公管办〔2021〕9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主管部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按照《关于做好全省远程评标工作的通知》(吉政数资源〔2021〕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在11月份完成远程评标试行工作。为充分利用评标资源、提高评标效率,顺利开展远程评标,现对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通知如下:
一、切实保障远程评标环境。各地应按标准建设远程评标室,对照清单配齐远程评标设备,夯实远程评标环境基础。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对各地远程评标环境建设实行日调度,及时掌握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各地不能以任何理由规避远程评标环境建设。
二、精准对接远程评标项目。各地应按照《通知》要求,选定工程类项目试行远程评标,项目发起地平台为主场,有专家参与的平台为副场。主场要充分与副场研究细化远程评标环节,确保远程评标顺利进行。
鉴于吉林市、松原市、通化市已先行实现远程评标,在全省推动开展试行远程评标中可作为副场。主、副场对接安排见附件。
三、明确数字证书(CA)办理。国家明确要求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实现CA互认,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提升投标效率。为落实国家要求,拟在11月21日前全省实现CA互认。在全省CA实现互认后、全省一体化平台上线运行前,市场主体如在招投标活动中进行签章,仍需在项目所在地办理CA。
附件: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远程评标项目计划表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