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省远程评标工作的通知
吉政数资源〔2021〕7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主管部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按照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重点工作安排,在去年吉林、通化、松原开展远程评标试点基础上,今年在全省实现远程评标。为确保远程评标如期完成、系统运行畅通,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远程评标组织推动工作
远程评标是充分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重要标志,彰显公共资源交易高质量发展理念。各地要坚决按照国家和我省部署要求,切实加强远程评标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补齐开展远程评标基础设备设施短板,及时研究解决开展远程评标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省远程评标起步顺利、开局良好。
二、关于远程评标环境建设工作
今年上半年,省政数局对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远程评标开展了环境测评,并列明了所需设备清单。各地要对照测评情况和设备清单,统筹安排评标场地,至少应设一个远程评标室。远程评标场所应具备电脑、摄像、耳麦、手写板等远程评标辅助条件(设备清单见附件)。
各地在远程评标开始前三天,做好场地踏查和系统联调联试,把工作做足做实做细。
三、关于开展远程评标时间安排
各地使用统一的评标系统开展远程评标。省级和市(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2021年10月18日前确定至少一个工程类招标项目实行远程评标。项目确定要本着宜小不宜大、标段宜少不宜多的原则,为全面开展远程评标积累经验。11月20日前,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部实现远程评标。
各地可根据工作需要,到吉林、通化、松原等先行试点地区学习交流远程评标经验,不断完善本地开展远程评标工作保障措施。
四、关于远程评标主、副场职责规范
远程评标设主场和副场。主场为项目所在地评标现场,副场为项目所在地之外的评标现场。主场和副场职责:
(一)主场在确定开标日期前,做好与副场联系预约保障工作。根据评标需要,在全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进行专家身份核验和投标人原件资料查验。
(二)副场配合主场做好与主场系统对接,全面保障远程评标技术工作。核验专家身份,协调主场因专家回避和缺位,及时补抽专家。
(三)主、副场严格按公共资源交易场所有关规定规范开评标秩序,加强现场服务和管理。
(四)专家参加远程评标严格按照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评标评审酬劳规定标准和指导意见获取劳动所得。没有明确标准的,按主场专家费用支付标准支付。支付方式由主、副场商定。
五、关于数字证书(CA)办理使用和评标费用发放
(一)参加远程评标的专家应使用CA参加评标活动,实现身份认证和文件签署。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活动,到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
(二)对暂时没有发放CA的专家,由主、副场增加临时CA,专家通过CA登录评标系统,签署评标报告。
(三)评标专家也可利用手写板在评标报告签字。主、副场必须保证电子签名的合法性。
六、关于评标讨论会商和复议
远程评标过程中,需要专家讨论会商和复议,按规定程序开展。
(一)专家讨论。评标专家使用远程评标系统开展讨论。如意见不一致,按评标规定,通过远程评标系统投票表决。
(二)结论复议。如需要对远程评标结果复议,由招标人依据有关规定,报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展远程或集中复核。
七、关于远程评标现场监控资料归集保存
对远程评标现场实行全程监控,不能出现疏忽和纰漏。远程评标过程监控资料由主场保存存档,主、副场做好衔接配合,确保档案完全完整。
附件:远程评标设备清单
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