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公告公示不规范信息及信用不良记录修复办法的通知
吉公管办〔2021〕5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主管部门,招标采购单位及委托的代理机构:
去年以来,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依照招标采购有关文件政策规定,严肃处理了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不规范问题,有关招标采购单位及委托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受到了惩戒。今后这项工作,将作为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常抓不懈。同时,为切实指导帮助招标采购有关方面及时改正存在问题、不断提升执业质量、实现良性健康发展,现将公共资源交易公告公示不规范信息及信用不良记录修复办法通知如下:
一、公告公示不规范信息修复办法
(一)公告公示不规范信息修复路径。
1.由招标采购单位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向公告公示信息发布平台申请错误信息修复。
2.公告公示信息发布平台,以便函的形式向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错误信息撤回申请。
3.申请通过后,招标采购单位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将改正后的公告公示信息重新推送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并由省平台将修正后的公告公示信息推送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保证公告公示信息发布的一致性。
(二)在其他指定媒体发布不规范公告公示信息修复路径。
在其他指定媒体发布不规范公告公示信息,由采购单位及委托的代理机构向媒体监管部门申请修复。
二、信用不良记录修复办法
(一)受到记入信用不良记录惩戒的招标采购有关方面,如在受到惩戒之日起3个月内,没有受到新的惩戒,可以正式文件向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申请信用修复。
(二)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受理信用修复申请后,正式向信用修复管理部门申请修复。
三、关于公告公示信息修复范围要求
公告公示不规范信息修复范围限定在惩戒处理通报中存在的问题,坚决禁止扩大修复范围。如有突破,有关方面承担相应责任。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2月18日
(联 系 人:张笑宁、姜泽浩,
联系电话:0431—80763031、0431-82752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