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宝体育办公厅关于印发
吉林省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吉政办函〔2024〕3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
《吉林省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欧宝体育办公厅
2024年4月7日
吉林省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省天然气供应应急调控机制,提高保障天然气供应安全和应对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的能力,科学有序、精准高效应对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有效防控全局性、系统性重大风险,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天然气利用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煤电油气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吉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发生天然气生产、输送(城市门站以外天然气长输管道)环节中断事件引发的应急处置和救助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减轻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
——坚持强化监测,防控结合。加强监测预警,夯实基层基础,建立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
——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实施分级管理,属地政府或政府指定部门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的组织应对工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统一调度使用应急资源,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坚持政企协同,密切配合。各有关单位与有关天然气企业在应急处置中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形成整体合力,共同做好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5 事件分级及分级应对
1.5.1 事件分级
凡因设备事故、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天然气供应中断的,按照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因前述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全省管网天然气供需失衡总量达到正常供应量的20%及以上,且有进一步扩大趋势,可能造成全省天然气管网无法正常运行的;天然气干线、支干线系统因非计划停输,造成或可能造成下游主要用户中断供气超过72小时(含本数)的。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因前述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全省管网天然气供需失衡总量达到正常供应量的15%(含本数)-20%(不含本数),且有进一步扩大趋势,可能造成全省天然气管网无法正常运行的;天然气干线、支干线系统非计划停输,造成或可能造成下游主要用户中断供气达到48小时(含本数)至72小时(不含本数)的。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因前述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全省管网天然气供需失衡总量达到正常供应量的10%(含本数)-15%(不含本数),且有进一步扩大趋势,同时预计可能影响全省天然气管网正常运行的;天然气干线、支干线系统非计划停输,造成或可能造成下游主要用户中断供气达到36小时(含本数)至48小时(不含本数)。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因前述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全省管网天然气供需失衡总量达到正常供应量的5%(含本数)-10%(不含本数),且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天然气干线、支干线系统非计划停输,造成或可能造成下游主要用户中断供气达到24小时(含本数)至36小时(不含本数)的。
1.5.2 分级应对
当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超出属地政府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初判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时,由省政府负责应对。较大和一般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分别由市(州)和县(市、区)政府负责应对。涉及跨市(州)、县(市、区)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政府负责应对,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政府共同负责应对。
1.6 预案体系
吉林省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市(州)、县(市)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应急预案以及省内天然气供应保障企业的应急预案组成。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在本预案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各自预案。
1.7 保障供应顺序及原则
依据《天然气利用政策》,我省天然气供应中断期间天然气供应顺序为:居民生活用气(医院、学校等)-城市供暖-公共服务用户-汽车用户-工业燃料用户-天然气化工用户。遵循“保民生、保重点、保稳定”的减限工作原则,开展天然气应急保障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省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发生后,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成立吉林省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省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1.1 省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
副指挥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或对应服务同志)、省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省能源局主要负责同志。
成 员: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厅、省林草局、省能源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通信管理局、中铁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省军区、武警吉林省总队、省消防救援总队、中石油吉林油田分公司、中石化东北油气分公司、国家管网集团北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长春输油气分公司、国家管网集团吉林天然气管道(管网)有限责任公司、中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吉林分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必要时,根据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和工作需要,指挥部成员单位可增加有关部门及相关天然气保障供应企业。
省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省能源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省能源局分管负责同志及石油天然气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处级负责同志为省指挥部办公室联络员。
2.1.2 省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天然气供应中断应急工作的决策和部署;指挥、协调全省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汇报相关工作实施和进展情况;协调省内各相关地区、各有关部门、各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关系,协调本省与相关省(自治区)天然气应急指挥机构的关系,指挥协调社会应急救援工作;研究部署天然气供应中断应急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承担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应急保障工作。
2.1.3 省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处理省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建立健全国家天然气供应中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省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市(州)指挥机构间天然气供应中断应急协调机制,分析评估天然气供应中断应急工作形势,落实省指挥部的工作安排,指导全省天然气供应中断应急工作;负责全省天然气生产供应的监测和协调,及时处理影响天然气生产供应的有关问题;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省安委会关于做好天然气供应中断应急工作要求,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地政府按照职能职责抓好责任落实,共同做好天然气供应中断应对工作;协调中石油吉林油田分公司、中石化东北油气分公司进一步挖掘潜力,释放产能,增加供给,协调中石油天然气销售吉林分公司增加域外天然气供应指标;负责向国家能源局、中石油、中石化协调对接落实全省天然气供应量;经省指挥部批准,启动、调整、终止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应急响应等级;按照省指挥部的命令和指示,在国家天然气供应中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指导下,组织协调跨区域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应急工作;协调军队参与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应急工作。
2.1.4 省指挥部专项工作组
省指挥部可结合实际情况,成立综合协调组、供应恢复组、新闻宣传组、综合保障组、抢险救援组、应急专家组等专项工作组。各专项工作组在省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做好天然气供应中断应急处置工作,并完成省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专项工作组及其成员单位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省能源局
成员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单位,中石油吉林油田分公司、中石化东北油气分公司、国家管网集团北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长春输油气分公司、国家管网集团吉林天然气管道(管网)有限责任公司、中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吉林分公司等天然气保障供应企业。
工作职责:负责与省指挥部的联络和协调工作,落实省指挥部部署的各项任务;执行省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监督应急预案执行情况;掌握应急处理和天然气供应恢复情况。
(2)供应恢复组
牵头单位:省能源局
成员单位: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军区、武警吉林省总队、省消防救援总队等单位,中石油吉林油田分公司、中石化东北油气分公司、国家管网集团北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长春输油气分公司、国家管网集团吉林天然气管道(管网)有限责任公司、中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吉林分公司等天然气保障供应企业。
工作职责: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组织天然气供应抢修恢复工作,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天然气供应工作;负责重要天然气用户、重点区域的临时供应保障;负责组织天然气供应抢修恢复协调工作;协调军队、武警有关力量参与应对。
(3)新闻宣传组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等单位。
工作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国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4)综合保障组
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工作。
成员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能源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中铁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中石油吉林油田分公司、中石化东北油气分公司、国家管网集团北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长春输油气分公司、国家管网集团吉林天然气管道(管网)有限责任公司、中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吉林分公司等天然气保障供应企业。
工作职责: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跟踪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变化,加强形势分析研判,发现苗头性问题迅速提示预警;组织做好应急救援装备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做好地质灾害、气象的监测以及预警预报;组织会商及时分析灾情及次生衍生灾害发展态势,为应急抢险救援提供决策咨询;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实施必要的交通疏导和管制,维护交通秩序;协调组织优先运送伤员和抢险救援救灾人员、物资、设备。
(5)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省能源局
成员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军区、武警吉林省总队、省消防救援总队等单位,中石油吉林油田分公司、中石化东北油气分公司、国家管网集团北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长春输油气分公司、国家管网集团吉林天然气管道(管网)有限责任公司、中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吉林分公司等天然气保障供应企业。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指导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救援救助,统筹各相关力量实施抢险救援救灾工作;负责做好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现场的秩序维护和保卫工作;负责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区域受灾群众安置工作;负责医疗救治(援)和卫生防疫工作;负责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引发的直接或次生灾害事故现场处置工作;做好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现场洗消、火灾爆炸处理、环境监测和次生衍生灾害隐患排查与防治工作;协调军队力量参与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应对。
(6)应急专家组
牵头单位:省能源局
成员单位:根据专家所属单位进行设置。
工作职责:深入事发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对中断原因研判分析,为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参与事态和处置评估,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2.2 省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特别重大、重大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发生后,省指挥部依据事发地党委政府请求、省相关部门建议或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决定设立省现场指挥部,赶赴现场统一指挥应对处置工作。省现场指挥部可以结合实际,成立与省指挥部专项工作组对应的工作组,完成省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
省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省领导担任,亦可由省委、省政府或省指挥部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成员视情可由中省直相关部门、事发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有关单位人员等担任,参加现场应急处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省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事发地各级党委政府现场指挥部在省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按照省委、省政府或省指挥部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协调处置天然气供应中断现场应急工作;组织天然气供应保障企业分析情况,提出解决天然气供应中断应急保障方案和建议,供省指挥部分析研判决策。
2.3 专家组
负有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管理职责的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应建立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2.4 各地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县级以上政府针对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省有关单位及时进行指导。
3 风险防控与监测预警
3.1 风险防控
(1)各级各部门、天然气供应和生产企业建立常态化值班值守制度,及时处理应急事项。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升风险监测和早期识别能力。当年度发生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省能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于年底对其进行总结,对下年形势做出预测分析,并分类研判,提出防范措施建议,必要时报省委、省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
(2)省指挥部及其工作机构要依法对天然气行业内各类风险点、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定期检查、监控,责令有关单位采取防范化解措施。建立风险信息互通共享机制,推动形成完整的风险管理数据库。对重大风险点和危险源,制定防控措施、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一些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普遍性和倾向性社会问题,要研究采取政策、法律等治本措施,力求从根本上解决;必要时,要立即报告本级政府和上级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政府。
(3)加强安全监督管理。重要天然气输送管道、重要天然气储运设施等重大关键基础设施设计单位要科学选址、优化布局,进行风险评估、可行性论证,增强防灾抗灾和风险管控能力;运营与维护单位要建立完善日常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属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督检查。
(4)在吉林省内的天然气供应和生产企业,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加强与驻地各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及信息共享,共同做好风险防控工作。
3.2 监测
省能源局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与天然气供应保障企业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各市(州)政府和天然气供应保障企业要结合实际加强对重要天然气设施设备运行、供应等情况的监测,建立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分析各类情况对天然气供应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重点天然气企业要加强有关行业重大风险监控方面的研究,对重大风险点、危险源进行有效辨识、监测,以便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减少或杜绝发生重大损失。
3.3 预警
3.3.1 预警级别
对可以预警的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有关部门接到相关征兆信息后,及时组织分析评估,研判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突发事件类别,确定预警级别。按照事件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具体分级标准如下:
一级(红色):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全省天然气长输管网存在无法正常运行的可能;或天然气干线、支干线系统因非计划停输,可能造成全省范围天然气供应中断。
二级(橙色):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全省天然气长输管网存在较大可能影响正常运行;或天然气干线、支干线系统因非计划停输,可能造成全省重点城市或供气节点主要下游用户中断供气。
三级(黄色):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全省天然气区域管网存在一定可能影响正常运行;或天然气干线、支干线系统因非计划停输,可能造成全省其他城市下游用户中断供气。
四级(蓝色):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可能造成全省天然气长输管网因非计划停输,严重影响县(市)下游用户供气或有中断可能。
3.3.2 预警信息发布
天然气供应保障企业研判可能造成省内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受影响区域的市(州)政府以及相关主管部门,并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视情通知重要天然气用户。市(州)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研判,必要时由当地政府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并通报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可能受影响的相邻省(区、市)政府。
天然气供应保障企业研判可能造成跨省区域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政府和省能源局,提出顶警信息发布建议。
3.3.3 采取预警措施
发布蓝色、黄色预警后,有关方面应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责令市(州)有关部门、天然气供应保障企业增加监测频次,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预报和预警工作;天然气供应保障企业要加强设备巡查维护、运行监测和故障抢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学者随时对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预测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可能发生的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级别;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等;其他必要的预警措施。
发布橙色、红色预警后,有关方面在采取蓝色、黄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还应当针对即将发生的天然气供应中断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组织相关应急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受影响区域各市(州)政府启动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维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气供热、通信、加油(气)、商品供应、交通物流、抢险救援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其他必要的预警措施。有关政府和部门发布预警后,其他相关政府和部门及时组织分析本地区和本行业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措施。
3.3.4 预警调整、解除
加强预警信息动态管理,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内容,再经研判不会发生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按照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天然气供应中断应急响应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响应。
(1)一级响应。初判发生特别重大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时,由省指挥部办公室向省指挥部提出启动一级响应的建议,省指挥部指挥长启动一级响应。对超出省政府处置能力的,请求国务院予以支持,保证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2)二级响应。初判发生重大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时,由省指挥部办公室向省指挥部提出启动二级响应的建议,省指挥部副指挥长启动二级响应。
(3)三级响应。初判发生较大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时,由事发地市(州)政府负责牵头应对工作。当超出市(州)政府响应能力时,省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件发展态势及影响,或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或根据事发地市(州)政府申请,启动三级响应,并报告省政府。同时,省指挥部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或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报请省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
(4)四级响应。初判发生一般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时,由事发地县级政府负责牵头应对工作,必要时可以向上级政府请求支援。当超出县级和市(州)政府响应能力时,省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件发展态势及影响,或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或根据事发地市(州)政府申请,启动四级响应,并报告省政府。省指挥部办公室可派工作组赶赴现场。
4.2 信息报告
(1)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发生后,相关单位要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属地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和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报告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信息。事发地政府及其能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上级报告,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处置等有关情况。特别重大、重大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信息要及时报告省委、省政府和国务院及有关部门。
报告内容包括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人员伤亡(失联)及家属安抚、房屋倒塌损坏、交通信息等基础设施损毁、网上舆情、社会面治安稳定、现场救援等情况和已经采取的其他措施。极端情况下,确实无法及时获得完整信息时,可调整报告内容,并跟踪汇报。
(2)接到天然气供应中断信息后,各级政府及其能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向上级政府及其能源主管部门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单位等方面。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期,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的,信息报告不受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分级标准限制。
4.3 先期处置
事发地天然气保障供应企业立即进行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尽量减少损失,并在第一时间迅速上报。事发地政府、企业立即组织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抢修受损设施、接收与分配援助物资等。
4.4 指挥协调
上级政府设立应急指挥机构的,下级政府的应急指挥机构应纳入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应对工作。设立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要充分听取有关专家意见建议,设立指定的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点和分发点、新闻发布中心,并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到达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现场的各方面应急力量要及时向现场指挥机构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严格遵守交通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实现各方面信息共享。
4.5 处置措施
初判发生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启动省级应急响应时,省指挥部及其各专项工作组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省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分析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发展趋势、持续时间以及对社会经济各方面现实和潜在的影响等,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天然气供应中断应急工作的决策和部署,提出具体处置方案;指导各专项工作组按照相应职责开展天然气供应中断应急响应工作,编制值班表并公布值班电话,特别紧急时实行24小时在岗轮流值班;组织人员赴现场指导协调应对等工作;协调有关方面为应对工作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汇报相关工作实施和进展情况。
4.5.1 综合协调组处置措施
联络和协调与省指挥部的各项工作,落实省指挥部部署的各项任务;执行省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监督各专项工作组及有关方面应急预案执行情况;实时掌握应急处理和天然气供应恢复情况。
4.5.2 供应恢复组处置措施
分析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发展趋势、持续时间以及对社会经济各方面现实和潜在的影响,提出具体天然气保供方案;密切跟踪事态发展,督促相关天然气企业迅速开展基础设施抢修恢复等工作,指导督促各地有关部门做好应对工作;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做好采取放量开采等应急措施的准备;组织天然气供应保障恢复工作,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的天然气供应;负责重要用户、重点区域的临时天然气保障;组织跨省、市级行政区域内天然气供应,做好紧急调拨应急补充气源准备工作;监督、指导和协调应急处置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4.5.3 新闻宣传组处置措施
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的原则,加强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通过多种媒体渠道,主动向社会发布事件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进展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公众情绪。
4.5.4 综合保障组处置措施
做好重要生活必需品组织调运,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开展应急救援装备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准备工作;密切监视险情、灾情及次生衍生灾害发展态势,及时组织会商研判,为应急抢险救援提供决策咨询;协调组织优先运送伤员、抢险救援救灾人员、物资和设备。
4.5.5 抢险救援组处置措施
编制抢险救援救灾方案,开展灾情会商研判,提供决策咨询;负责做好天然气中断事件现场的秩序维护和保卫工作;组织开展受灾人员营救、人员疏散转移、临时安置保障等工作;组织调用、征用抢险救援救灾装备、设备和物资,做好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后勤保障工作;动员统筹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协调各类社会力量和应急装备等资源;负责协调受伤人员救治工作;做好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次生衍生灾害隐患排查与防治工作;协调军队力量参与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应对。
4.6 响应终止
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得到有效处置,受影响区域天然气供应恢复,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宣布响应终止。现场指挥机构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受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影响地区的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等善后工作方案,对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咨询及司法援助,妥善解决因处置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省级启动应急响应的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救援救助经费,按照有关规定由省、市(州)、县(市)共同承担。事发地保险监管机构要组织、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对于损失巨大需要国家援助的,省政府及时向国务院报告,请求予以支持。
5.2 恢复重建
天然气供应中断保障应急工作结束后,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恢复重建工作在省统筹指导下,由事发地市(州)、县(市)政府负责;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指导能源供应保障企业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尽快恢复被损坏能源供应保障能力。需要国家援助的,由省政府向国家提出请求。
5.3 调查评估
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政府应当及时查明天然气供应中断的发生经过和原因,对天然气供应中断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参与处置的部门(单位)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复盘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将调查与评估情况向上一级政府报告。特别重大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调查评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重大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由省政府或者省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组织调查评估,并向省政府报告;较大、一般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分别由各市(州)、县(市)政府组织调查;对于引起公众关注、造成较大影响的较大、一般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以及省级层面认为有必要的,由有关机构提请省政府提级调查或有关机构依职责决定提级调查。
6 支持与保障
6.1 应急抢险队伍
各市(州)、县(市)政府及各有关天然气保障供应企业应加强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开展培训与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6.2 交通运输
紧急情况下,相关单位应优先保证天然气运输通道的安全畅通。必要时,依法行使社会运输工具的紧急征用权,确保应急天然气资源能够及时、安全调运。
6.3 财力支持
财政部门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对天然气供应应急保障工作经费给予适当支持。
6.4 信息与技术支撑
省直相关部门应为天然气日常安全监测预警及应对天然气保障供应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森林防火等服务。天然气保障供应企业应加强引发天然气短缺和供应中断风险的应对能力建设、监测技术和装备研发,完善天然气保供信息化平台。
7 附则
7.1 预案评估与修订
本预案发布后,根据实施情况,省能源局负责对其进行评估和修订,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7.2 预案演练
建立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应急预案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相关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省指挥部对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应急预案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如预案发生重大调整,需及时按照新的预案开展演练。
7.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省能源局负责解释。
7.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省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吉林省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1
省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省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
省委网信办:负责做好舆情监测、上报、研判、处置工作,及时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省发展改革委:完善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组织天然气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指导督促天然气用气企业加强安全管理。
省公安厅: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组织维护现场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依法打击涉及天然气供应的违法犯罪活动;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省民政厅:指导各类慈善机构和社会团体、个人规范开展救灾捐助工作。
省财政厅: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对天然气供应应急保障工作经费给予适当支持。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收集、整理全省地质灾害险情情况;提供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
省生态环境厅:负责指导开展天然气供应中断次生污染的环境监测、环境应急处置等工作;组织技术力量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城镇燃气行业的安全和应急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保障天然气供应中断期间应急天然气运输工作,确保应急天然气及时、安全运输;组织指导被毁公路、水路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
省水利厅:负责监督指导天然气长输管道穿越河流、沟渠等水流活动地区;负责提供水文监测、水利工程等信息;负责提供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区域洪水灾害监测预警信息。
省商务厅:负责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加强市场监管和调控;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省应急管理厅: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相关应急救援工作;对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开展事故调查。
省市场监管厅:负责监督管理天然气供应中断时的市场秩序,查处事发阶段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省林草局:负责指导因森林、草原发生灾害引发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组织指导因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引发的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省能源局:履行全省天然气行业主管部门职责,负责监测天然气发展情况,参与天然气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
省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等信息;对极端天气的预警信息提出处置建议。
省地震局:负责提供地震活动数据和地震趋势研判意见。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保障抢修过程中的重要部门和区域通讯畅通。
中铁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为天然气供应中断救援工作提供铁路紧急运输保障,优先快速运输救援救灾队伍、物资和装备。
省军区:负责组织协调驻吉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武警吉林省总队: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与抢险救灾,配合公安机关维护事发地社会秩序。
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承担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人员搜救工作;参与次生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集中安置点的安全消防工作。
中石油吉林油田分公司、中石化东北油气分公司、国家管网集团北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长春输油气分公司、国家管网集团吉林天然气管道(管网)有限责任公司、中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吉林分公司:负责所辖范围内天然气运行调度和天然气供应;负责所属天然气管道的管理工作;做好天然气生产运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做好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的应对处置、运行调度和抢险救援工作;参与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总结、恢复与重建工作。
各成员单位除上述职责任务外,按要求完成省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件2
初审:王茜
复审:赵秀光
终审:佟胜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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