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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防护设备生产销售安装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吉防办发〔2018〕39号)
2018-04-19 来源:

吉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

吉林省防护设备生产销售安装企业信用等级

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防办发〔2018〕39号

 

各市(州)人防办,长白山管委会住建局,长春新区人防办,各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县(市)人防办:

为建立健全我省防护设备生产销售安装企业征信管理制度和企业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创建公平、透明、优化、良性竞争的营商环境,现将《吉林省防护设备生产销售安装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8年4月19日

 

吉林省防护设备生产销售安装企业

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为加快构建政府、社会、市场联合治理体系,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大力推进依法行政、行业自律、企业诚信和市场有序竞争,确保人防设施建设质量效能,根据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国人防〔2014〕438号)和《关于推开人防行业从业企业诚信评估工作的通知》(国人防〔2013〕16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销售和安装活动的企业(以下称企业),应参加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接受企业信用制度管理。

第三条省人防办负责全省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由省人防防护设备企业信用评定小组(以下称评定小组),负责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日常工作。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县(市、区)人防主管部门负责收集、记录和汇总在本行政区域内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有关信息,并逐级报省人防办,作为每年度企业信用等级评定量化评分依据。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信用等级评定是指人防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企业从业能力建设、生产安装质量管理、企业市场行为、社会信誉度、企业荣誉和创新发展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定。

第五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活动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 信用等级评定

第六条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A级、A级、B级、C级四个等级,依次表示信用优、良、一般、较差。

第七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按照《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见附件)进行量化评分。

信用等级评定采取百分制,总分100分。90分(含)以上为AA级;75(含)-90分(不含)的为A级企业;60(含)-75分(不含)的为B级企业;60分(不含)以下的为C级企业。

第八条省人防办每年开展一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对上一年企业信用进行评定,通报评定结果。企业生产质量监督“双随机”抽查工作,是评定依据之一。

第九条在信用等级评定年度内,企业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直接评定为C级。

(一)存在其它企业挂靠生产或套牌销售防护设备的;

(二)搞价格联盟、串通投标、划区域销售、定份额或定比例销售的;

(三)异地私设加工点生产防护设备的;

(四)因防护设备质量问题,造成工程无法通过竣工验收的;

(五)生产、安装发生人员死亡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六)拖欠工人工资,情节严重或被举报投诉的;

(七)不按图纸或要求生产、严重质量缺陷、偷工减料制造、销售伪劣人防设备的;

(八)从业能力指标已不满足基本要求的;

(九)在参加检测和信用等级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第三章 信用等级评定程序

第十条信用等级评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省人防办统一组织协调,根据需要,由各级人防主管部门代表、专业技术单位和社会团体代表、企业代表等,成立评定小组;

(二)评定小组拟定评定方案,由省人防办审定后,根据《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对企业信用进行量化评分;

(三)评定小组对参评企业进行综合评审,确定企业信用等级;

(四)评审结果在吉林人防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五)公示期内无异议的,评定工作小组将评审结果报省人防办备案;

(六)省人防办通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

第十一条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向省人防办申请复审。

第十二条评定小组建立各企业信用等级档案,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统一录入吉林人防门户网站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信息专栏,同时录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第十三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对提供的关于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有关情况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第四章 信用等级监管

第十四条各级人防主管部门对照企业信用评定的四类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

第十五条对年度信用等级为AA级的企业实行信用激励机制,以扶持发展、加强服务为主,鼓励其做强做大。

(一)人防主管部门可免除对企业进行的产品生产质量例行抽查;

(二)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对企业实施简化监督和低频率检查,在人防系统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三)在《吉林人防》杂志和吉林人防门户网站进行宣传;

(四)连续2次被评为AA级信用等级的从业能力达标企业,将其列为省扶持重点企业,在科研项目、实验试点、教学培训等方面予以扶持。

第十六条年度信用等级为A级的企业,按照帮扶与监管并重的原则,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实施常规性的监督和检查,对企业提供可能的引导和支持。

第十七条年度信用等级为B级的企业,人防主管部门实施较高频率的日常检查和抽查。

第十八条年度信用等级为C级的企业,对其实行信用惩戒:

(一)列入专项检查的重点监管对象,实施行业重点监管和高频率或高抽检率的日常检(抽)查;

(二)人防主管部门在次年的防护设备生产质量和企业从业行为“双随机”监督检查中,将其作为必查对象纳入检查;

(三)省人防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对其进行专项抽查,并由人防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加大对其产品质量抽检比例,其相关工程项目,质量检测和竣工验收一般要有省人防质量监督部门参与或监督;

(四)定期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销售和技术管理人员进行防护专业再教育培训;

(五)省人防办可根据实际需要,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进行整顿。

第十九条连续两次被评为C级信用等级的生产安装企业,由省人防办报请国家人防主管部门废止其资格认定证书。

第五章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吉林省人防办负责解释。

 

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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