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新闻发布会
《吉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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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新闻发布会
吉林省政府新闻办于2017年12月12日(星期二)上午10时在省政务大厅新闻发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请吉林省总工会副主席吴宏韬解读《吉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出席发布会的还有吉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赵国伟、吉林省工商联副巡视员于海鸥、吉林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处长刘畅、吉林省企联常务副秘书长张微,他们一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人民日报、新华网、工人日报、中国日报社、中国新闻社、法制日报、香港大公网、香港商报、凤凰网、吉林电视台、吉林人民广播电台、吉林日报、中国吉林网等28家媒体的40多名记者参会。
吉林省政府新闻办主任张树斌主持了本场新闻发布会。
2017-12-15 15: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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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政府新闻办主任张树斌(主持人)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在这个大厅好长时间没有跟记者朋友见面了,但是今天要抱歉一下,今天大家辛苦一下,今天上午是两场发布会,一个是吉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的发布会,还有一个是支持长春新区发展实施出入境新政策的发布会。
为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行为,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吉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经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今天很荣幸地邀请到了省总工会副主席吴宏韬先生,他将对《条例》的相关情况做一个解读。同时,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赵国伟先生、省工商联副巡视员于海鸥先生、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处长刘畅先生、省企联常务副秘书长张微女士,他们将共同回答大家的提问,请各位媒体给予关注。
首先,请省总工会副主席吴宏韬先生向大家介绍情况。
2017-12-15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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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总工会副主席吴宏韬介绍有关情况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我们工会的同仁们,大家上午好!
《吉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过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今年的12月1日正式通过了,而且将在2018年3月1日正式实施。今天,我们召开《吉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新闻发布会,主要是向新闻媒体的朋友们介绍《条例》通过、施行,在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的重要作用,为我们吉林劳动关系领域的和谐发展积蓄力量,也通过新闻界的朋友们把这个信息更广泛地宣传,更广泛地营造良好的环境。
在此,我受与会同志的委托,代表我们省总工会、省人大、省工商联、省人社厅、省企联的同志们,向长期以来关心我们工作的新闻界的同志们和同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对大家出席这次新闻发布会表示欢迎和感谢!
下面我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一、我省工资集体协商的基本情况
1996年原国家劳动部下发了《关于逐步实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通知》,2005年国家劳动关系三方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通知》。从2005年起,我省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以来,到2016年底,全省工资集体协商企业已经达到了63807家,占已建工会74965家企业的85.11%,有效地促进了职工收入的合理增长和企业的健康发展。改善了企业管理、形成人员合理流动、人才合理配置,增强了企业竞争力,形成了职工与企业、职工与社会的利益共同体,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企业经济效益提高成效明显,在振兴吉林经济发展中发挥了潜移默化、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二、《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
一是工资集体协商是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制度安排,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重要内容,契合民生发展和职工群众的期盼。二是形成了企业和职工的利益共同体,是增强企业凝聚力、促进企业经济效益提升的有效途径。三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促进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权益相统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四是符合省委、省政府“三个五”发展战略,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构建、改革创新、统筹兼顾、共建共享的基本原则。五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体现。这个《条例》出台是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具体措施,体现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健全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具体要求,是决胜全面小康、建设幸福美好吉林新征程的制度保障之一。
三、《条例》的主要特点和内容
《条例》共分十章55条。
主要特点:整部《条例》的中心思想是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我们概括地讲叫“双维护”,维护企业发展的权益,也维护职工的权益。
主要内容:一是关于名称。为强调集体协商在订立集体合同中的重要作用,而工资又是企业重要的人工成本支出,更是企业职工最核心的利益,故将名称确定为“吉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突出建立企业劳资双方平等协商制度。二是关于工资。为避免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流于形式,不断提高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水平和质量,《条例》明确了工资水平、分配制度、形式和标准、支付方式和支付办法等事项。三是关于工资增长向上和向下的关系问题。工资集体协商的目的是保障企业与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企业经营困难时,应赋予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一定的弹性,能升能降才是工资集体协商的应有之义。特别是在我们吉林省老工业基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过程中,在执行的过程中,我们也要充分考虑目前企业面临的一些实际问题。
四、《条例》实施的推进措施
一是省劳动关系三方四家形成合力整体推进。二是制定措施保障普法传工作的覆盖面以及企业和职工的知晓率。三是加强业务骨干培训。四是典型推动。五是劳动关系三方四家联合督导。六是适时提请省人大执法检查等。
下面,我和与会的各相关部门的同志愿意回答大家的提问。
谢谢各位!
2017-12-15 16: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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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谢谢吴宏韬副主席,下面是记者提问时间。按照惯例,提问的记者举手示意,并公布自己所代表的媒体。
2017-12-15 16: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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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新闻
大家好,我是劳动新闻的记者。我想请问省总工会吴宏韬副主席,各级工会组织在企业实施条例中应当履行什么样的职责呢?谢谢。
2017-12-15 16: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