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士们、先生们,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吉林省中医药工作的关注和支持。2017年7月1日,《中医药法》正式实施,这是中医药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下面,我从《中医药法》出台的意义以及我省拟开展贯彻落实《中医药法》活动做以介绍。
一、《中医药法》出台的重要意义
《中医药法》作为中医药领域的第一部专门法律,在中医药事业发展中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地位和作用,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中医药法》内容非常丰富,内涵也十分深刻,它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中医药的方针政策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把人民群众对于中医药服务的期盼和要求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把中医药事业发展中好的经验和做法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突出了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的立法宗旨,全面、系统地体现了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和文化等各项中医药工作,制度设计遵循了中医药发展规律和自身特点,符合行业和民众期盼,符合中医药发展实际,是一部具有很强的指导性、规范性和实用性的法律。
《中医药法》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对中医药事业发展根本性、全局性和长期性问题做了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制约中医药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有利于保护中医药继承、推进中医药创新、发挥好中医药特色和优势,推进中医药事业改革发展,促进中医药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建设中国特色卫生制度、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有利于进一步激发中医药"五种资源"的潜力和活力,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经济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有利于保持和巩固我国作为传统医药大国在传统医药发展中的领先地位、主导权和话语权。
第一,《中医药法》明确了中医药事业的重要地位和发展方针。《中医药法》规定中医药事业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国家鼓励中医西医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
第二,《中医药法》规定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中医药法在中医诊所、中医医师准入、中药管理等多个方面对现有的管理制度进行了改革创新,规定了适应中医药发展规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包括将中医诊所由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和经过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经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允许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要,凭处方炮制市场上没有供应的中药饮片,或者对中药饮片进行再加工。对医疗机构仅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品种和委托配制的中药制剂,由现行的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同时,明确生产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在申请药品批准文号时,可以仅提供非临床安全性研究资料等。
第三,《中医药法》提出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扶持力度。《中医药法》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扶持力度,包括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应当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举办规模适宜的中医医疗机构,扶持有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项目分别纳入医保定点机构范围和医保支付范围。同时,发展中医药教育,加强中医药科学研究,促进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此外,还明确国家采取措施,加大对少数民族医药传承创新、应用发展和人才培养的扶持力度。
第四,《中医药法》要求坚持扶持与规范并重,加强对中医药的监管。明确开展中医药服务应当符合中医药服务基本要求,加强对中医医疗广告管理;明确国家制定中药材种植养殖、采集、贮存和初加工的技术规范、标准,加强对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中药材质量安全。加强中药材质量监测,建立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鼓励发展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严格管理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禁止在中医药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等。
第五,《中医药法》加大对中医药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针对中医诊所和中医医师非法执业、医疗机构违法炮制中药饮片、违法配制中药制剂、违法发布中医医疗广告等违法行为,《中医药法》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特别是对在中药材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明确了严厉的处罚: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情节严重的,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以加大对危害中药材质量安全行为的惩处力度,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我省积极开展宣传贯彻《中医药法》活动
落实《中医药法》是2017年全省中医药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局在年初全省中医药工作会以及全省中医药法治工作会上就宣传贯彻《中医药法》进行了全面的部署,将采取一系列活动和措施,推动《中医药法》在我省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一)启动《吉林省发展中医药条例》制定工作
根据《中医药法》及配套政策,我局正在开展《吉林省发展中医药条例》制定工作,目前制定了工作方案,正在进行相关政策调研,力争年底前完成《吉林省发展中医药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
(二)加强《中医药法》培训
为使我省中医药人员深刻领会《中医药法》的相关规定,我局将根据不同层次、不同对象将分别举办《中医药法》培训班、中医药监督知识和能力培训班等培训。各市州中医药管理局、各中医药单位也将自行组织《中医药法》的专题学习。
(三)实施中医药质量提升工程
5月份以来,我局启动了吉林省医疗机构中药质量提升工程,并将于7月初在全省各市(州)开展为期一周的中药质量提升宣传周活动,将《中医药法》宣传融入其中。一是展示中医药发展的成果成就,介绍中医药的特色优势。二是开放博物馆、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中药饮片加工厂等中药服务场所,组织民众参观。三是组织专家开展义诊、健康讲座活动,对贫困人群实施医疗救助,减免费用。四是举办第二届"北药杯"中药知识技能大赛,提升中药人员理论水平和实践技能。
(四)开展《中医药法》宣传活动
一是全省范围开展《中医药法》宣传义诊活动,活动时间为6月下旬到7月中旬,各市(州)、县(市、区)自行安排。我局《中医药法》宣传义诊活动时间已于6月30日在长春公园太极广场举办,设置了咨询台,中医院专家进行了义诊,发放了《中医药法》宣传资料,广大市民受益颇多。二是在全省中医药行业开展《中医药法》答题活动。三是我们印制了《中医药法》宣传资料,在全省范围内发放,营造学法懂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整个情况就是这样,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