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在这里同大家见面,也感谢各位朋友长期以来对环保事业的关注、关心和支持。
下面,我从四个方面向大家介绍一下我们这次组织开展的环境保护驻地式监察工作的主要安排:
一是总体考虑。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牢固树立生态红线意识,共筑环境污染防线,全省生态环境质量不断得到提升,在促进绿色转型发展、实现我省新一轮振兴的过程中,我们省环保厅一直注重“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充分运用《环境保护法》赋予的新的执法手段,严格环境行政执法,重拳打击环境污染违法行为。
今年,为了深入贯彻实施《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吉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提升全省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有效遏制违法排污多发的势头,切实改善城乡环境质量,经过省政府同意,省环保厅决定参照国家开展的“京津冀及周边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的模式,在全省抽调精干的执法人员,开展为期一年的“全天候、地毯式、驻地式”环境保护监察工作,将环境监管的压力强劲地传导到各个地区、各个部门以及企业。
这次驻地式监察工作,不替代地方开展的正常的执法工作,在工作中只是发现问题,问题的查处由被检查的地方负责。工作周期是从2017年6月至2018年6月。全省按行政区划分为9个目标区域,划分原则为每个市(州)作为一个目标区域,梅河口、公主岭市分别并入通化、四平地区,珲春市、长白山管委会并入延边地区。每个目标区域派驻1个检查组,每组4人,每轮次现场检查2周,全年共安排22轮次。需要说明的是,在中央环保督察组入驻我省督察期间,本次活动暂停开展。
二是监察重点。为了确保工作实效,避免出现重复检查的现象,我们将监察的内容确定为随机监察和定期监察两类。随机监察主要对固定污染源污染物的排放、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城市扬尘、低空面源污染、移动污染源管控情况等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污染源进行不限次数、不限时间的随时检查。定期监察主要对固定污染源环保设施运行建设、是否存在纳污坑塘、工业集聚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信访问题处理、“小散乱污”企业排查、取缔和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城镇饮用水源地保护、河道清洁整治等短时间内不会发生变化的检查内容,进行有计划的检查,在一组人员检查之后,整改完成前不再进行检查。正式开展工作后,省环保厅还要加强对检查工作的指导和督导,针对不同时间、不同地域污染物排放的特点和环境污染的主要问题,每个月提出检查重点。比如在6-9月,我们要将施工扬尘列为检查的重点,11月到明年3月,要将燃煤锅炉作为检查的重点,等等。
三是相关人员的安排。这次活动由省环保厅统一组织抽调各地责任心强强、业务水平高、工作经验丰富的执法人员共计160名,组成40个驻地式监察组,每个组要确保1名副大队长以上人员担任组长。每人参与5-6轮次检查,每轮次现场检查2周。监察工作采取市(州)交叉的方式开展,每个市(州)的检查人员相对固定,由对应地区的检查人员分成4个小组,轮替进行。人员轮换方式为压茬式,这样既能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的衔接,又能使大家劳逸结合,避免疲劳作战。
四是有关的工作环节和步骤。参加第一轮次驻地式监察的人员,由省环保厅领导分别带队进驻被检查地区,同当地政府分管领导进行对接,之后其他轮次入驻不再进行正式的交接。各监察组对被检查地区按行政区划逐个区块开展检查,在全部区域检查完成之前,原则上不对同一地区进行重复的检查。
为了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省环保厅成立了驻地式监察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省环保厅厅长常晓春同志担任,环保厅相关的业务处室负责同志作为领导小组的成员,共同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联系对接、日常事项沟通以及信息汇总等各项工作。在工作开展期间,省环境监察总队建立微信群,并且编发工作简报,保证信息畅达,同时也便于统筹协调各个检查组开展工作,以及对各组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和考评。
以上是我省今年环境保护驻地式监察工作的主要内容,今天是“6.5环境日”,也是全省环境保护驻地式监察工作的启动日。省环保厅日前已经召开了全省环境保护驻地式监察部署会,同时,我们也印发了《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环境保护驻地式监察工作的通知》,全省环保系统将以强化环境执法监管为重点,一如既往地加倍努力工作,也希望各位媒体朋友进一步加大宣传的力度,和我们共同推动全省环境质量的全面改善,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环境保护工作的新成效。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