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宣贯工作新闻发布会
2019年8月9日(星期五)上午10时30分,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在省政务大厅三楼新闻发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会议的主题是介绍吉林省《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宣贯工作有关情况。
吉林省政府新闻办于2019年8月9日(星期五)上午10时30分在吉林省政务大厅新闻发布厅召开吉林省《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宣贯工作新闻发布会,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孙廷东出席并介绍了有关情况,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厉刃、省消防救援总队防火部部长靳威共同出席并回答了记者提问。吉林日报、吉林广播电视台、中国吉林网等15家媒体近20名记者参会。吉林省委宣传部副巡视员杨红军主持了本场新闻发布会。
杨红军:
各位记者: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近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提出了消防执法改革5个方面12项主要任务。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邀请到了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孙廷东先生,他将为大家解读这个文件的相关内容,并介绍我省相关工作的部署情况。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厉刃先生、省消防救援总队防火部部长靳威先生,他们将一并回答记者提问,请媒体给予充分关注。
下面,首先请孙副厅长介绍情况。
孙廷东:
各位媒体记者,新闻界的朋友们:
感谢各位能够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主要向大家解读一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相关内容。就相关惠民利企内容,向大家进行解读。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消防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深化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全面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消防工作取得显著进步。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应急管理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有关部门经过深入研究论证,广泛征求中央有关单位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意见、多次召开部门和专家参加的座谈会,起草形成《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送审稿。2019年3月1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意见》,5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
《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安全发展理念,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推动消防执法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打造了清正廉洁、作风优良、服务为民的消防执法队伍,构建了科学合理、规范高效、公正公开的消防监督管理体系,有效增强了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确保了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安全保障。《意见》提出了消防执法改革5个方面12项主要任务:
一是取消和精简3项消防审批。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取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资质许可制度;简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放宽消防产品市场准入限制,将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13类消防产品调整出目录,改为自愿性认证,同时向社会开放消防产品认证、检验市场。
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扩大监管覆盖面;适时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及时核查群众举报投诉的火灾隐患,预防和化解消防安全风险;将消防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依法实施部门联合惩戒;完善“互联网+监管”,提高监管效率;强化火灾事故责任调查处理,严肃追究火灾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三是规范消防执法行为。全面实施消防执法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执法公示制度,严格限制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严格执行双人执法、持证上岗、岗位交流制度。将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全部纳入消防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消防监督执法所有环节网上流转、全程留痕、闭环管理。
四是严格执法队伍管理。制定消防人员职业规范,明确消防人员及近亲属从业限制,严格落实回避制度。消防部门与消防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彻底脱钩。现职消防人员一律不得在消防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兼职(任职),离退休人员在消防行业协会兼职(任职)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不得领取报酬。消防部门管理的科研、认证机构一律不得开展与消防执法相关的中介服务。
五是优化便民利企服务。全面清理于法无据的证明材料,能够通过部门交互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单位和个人提供。实行容缺后补、绿色通道、邮政或快递送达等便利化措施,推行预约办理、同城通办、跨层联办、智能导办、一对一专办等服务方式,多渠道多途径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开放消防救援站,设立基层消防宣传教育站点,为群众就近免费接受消防培训提供便利。
最后,对各位媒体记者对全省消防工作的大力支持再次表示感谢,并真诚希望大家继续关注消防工作,多报道、多宣传、多监督,共同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共同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谢谢大家!
杨红军:
感谢孙副厅长。下面是记者提问时间。哪位记者要提问请举手示意。在提问前,请先介绍自己代表的媒体机构。
城市晚报记者:《意见》的颁布,是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意见》切实推进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了消防执法改革的步伐。我的问题是请问我省将采取哪些有效措施,切实确保《意见》的贯彻和执行?
厉刃:谢谢你的提问。目前,《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已颁布执行。按照《意见》关于强化保障措施的相关要求,我省各级党委和政府将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监管、完善法律法规、抓好督促落实等4个方面,坚决确保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各项内容的全面有效落实、执行,确保我省的企业和群众能够全面享受到改革所带来的政策红利。
一是全省各市(州)政府将强化组织领导,细化改革措施,层层压实责任,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有效确保经费保障,扎实有序推进《意见》落实。工作中,我们已经要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完成时间表、路线图,主动开展工作、密切协作配合。
二是各有关部门将强化沟通协调,平稳有序推进职责划转工作和取消、精简审批事项相关工作,强化我省消防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无缝对接。下一步,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将通过信息公示、抽查、抽检等方式,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等手段,强化对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的事中监管,及时化解风险。各有关部门将依法及时认定违法违规行为的类型和性质,依据各自职能实施联合惩处,强化市场主体事后监管。
三是国家完成消防执法改革所涉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修订工作后,我省将全面启动与消防执法改革不相适应的政策法规的清理、修正和完善工作,全面清除制约改革发展的法规制度障碍,修订《吉林省消防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条例,有效为改革的顺利推进提供法制保障。
四是为抓好《意见》贯彻落实,我们将严格督导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责任落实,调动各方面推进吉林省消防执法改革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坚决防止出现对改革任务的消极怠慢、敷衍塞责、变通执行等现象。全面将消防执法改革各项任务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相关工作考核内容,对落实不力的将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吉林广播电视台记者:我们注意到,《意见》中强调,今后消防监管工作将坚持放管并重、宽进严管原则。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了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互联网+监管”为支撑、火灾事故责任调查处理为保障的消防监督管理体系。据我了解,吉林省也正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 消防监管试点工作,是否能进行一下简要介绍?
厉刃:首先,非常感谢你对我省消防监管工作的密切关注!5月初,为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执法行为,国家消防救援局在全国范围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试点工作。5月至9月底为工作试点阶段,而我省确定了长春市为“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试点工作城市。其间,消防部门将通过试点探索总结经验,逐步健全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建设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信息系统,形成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双随机、一公开”新型监管机制,切实做到规范执法行为,提升监管效能,实现阳光监管,杜绝任性执法。全省预计2019年年底前全面实现“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全覆盖、常态化。
目前,长春市消防救援支队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试点工作,消防部门按照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编制了消防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通过系统制定检查任务,随机生成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单,并能够通过“吉林消防”微信公众号及时公开抽查检查结果,实现消防监督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下一步,总队会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或者消防救援机构政府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接省级政府建设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实现信息交互、数据共享。积极推进抽查检查结果政府部门间互通互认,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我们将紧盯不放、督促整改,对隐患突出、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单位,实施重点监管。
中国吉林网记者:取消事前审批后,针对一些公众聚集场所可能会出现的违规营业问题,消防部门将采取哪些监管措施?
靳威:一是国家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将制定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作为公众聚集场所作出符合消防安全条件承诺的法定依据,让企业对标落实;二是实施事后核查。在规定的时限内,对作出承诺的公众聚集场所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三是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发现场所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责令其改正并予以处罚,同时记入信用记录。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撤销审批,责令停止使用、营业并从重处罚。
北方法制报记者:请问取消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具体包括哪些机构?今后将如何更好地发挥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的作用?
靳威: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次消防执法改革取消和精简3项消防审批,其中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具体是指取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资质许可制度。
我省目前共有181家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和消防安全评估机构,涉及社会消防专业技术人员共1900多人,这些机构主要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及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评价等业务。
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以后,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简化了审批环节。下一步,消防部门将建立中介服务机构管理系统,创新监管方式,加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行为规范性、出据技术文件的真实有效性,技术服务质量等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执法行为,构建科学合理、规范高效、公正公开的消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体系。
劳动新闻记者:我们都知道,一直以来火灾事故调查是消防部门的一项工作职责,我注意到,《意见》提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其中一条重要措施就是强化火灾事故倒查追责。请问一下,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总体情况?
靳威:这位记者同志说的很对!火灾事故调查是消防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救援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消防救援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消防救援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
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是一项事关消防工作全局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它关系到能不能从一场场付出惨痛代价的火灾事故中,真正汲取教训,推动消防工作各个方面不断发展、不断进步,警示责任主体,从而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是检验消防工作的一面镜子,它绝不仅仅是查清个案火灾发生的原因,而是要通过火灾调查剖析消防法制是否健全、火灾防控手段是否有效、灭火救援技战术是否有效,公共消防设施是否完备、单位内部管理是否落实、相关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管是否到位等。
火灾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是消防救援机构的一项法定职责,对打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提高消防执法威慑力,增强全社会消防法制观念,减少消防违法、违规行为,落实消防工作责任,促进社会公共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火灾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是消防事中事后监管的兜底性举措,也是保障消防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不依法严惩火灾事故责任人,就会损害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产生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按照事故级别,分别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我们将充分用好这个政策,当好政府参谋助手。火灾发生后,要及时提请政府成立由有关行业部门和监管部门组成的调查组,从单位主体责任、行业管理上查深层次原因,倒逼责任落实,推动源头治理。对履职不力、失职渎职的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将根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严肃问责。
涉嫌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的,消防救援机构将主动协调公安机关,切实加大失火案、消防责任事故案“两案”的侦办力度,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以严肃、严格的追责倒逼社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震慑消防违法犯罪行为,真正起到法办一人、震慑一群、教育一片的效果。
杨红军: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