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建设三大体系 (三)加快建设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时间:2016-06-03 10:20 来源: 字体显示:大中小
全面深化农业经营体系改革,加快构建经营主体组织化、要素投入集约化、生产过程专业化、服务体系社会化和产品经营品牌化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为提高农业生产效益、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保障。
——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突出农民的主体地位,加快培育以家庭农场、合作社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地制宜培育家庭农场,结合土地确权工作,加强县、乡(镇)土地流转服务平台的规范化建设,开展土地流转服务,编制示范性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创建力度。创新试点集体经营,探索建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等制度,采取股份合作、信托经营等方式,量化、盘活农村集体资产,放大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收益。在集体资产雄厚的村成立村集体股份合作组织,在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和长吉新区引入信托机构,稳妥开展农村集体资产信托经营试点。加大农垦改革力度,加快垦区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促进垦地融合发展。
——推进多种经营融合发展。创新经营主体培育机制,发展规模经营,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构建利益联结产业链,切实增加各要素对农业带动作用。强化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鼓励龙头企业向上延伸生产链条,把农业生产作为第一车间;探索创新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等主体与龙头企业紧密合作的商业模式,探索建立股份合作、土地入股等新的互惠互利、风险共担、利益共享联结机制;加强全产业链质量控制,强化农产品品牌培育,用质量赢市场,用信誉拓市场。在长吉新区开展经营融合试点,探索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与企业经营深度合作新机制。2025年,定向加工原料基地占适度规模经营的比重达到80%以上。
——引导工商与金融资本进入农业。鼓励工商资本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产业,促进金融资本发展农业金融服务产业。落实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指导意见和投资农业目录指南,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的行为进行规范,防止土地用途的“非粮化”和“非农化”。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开发农村“四荒地”。支持工商资本进入特色农产品开发,以及设施蔬菜、畜牧养殖等适宜工厂化生产的大宗农产品生产经营领域。积极引导商业金融资本支持现代农业,统筹推进农业金融产品创新试点,积极推动土地经营权抵押、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政银保”、农业补贴质押贷款、农产品仓单质押等融资模式。在完成土地确权的区域,建立健全土地经营权评估服务体系,推行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融资。推广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等试点经验。
——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构建以经营性为主体,公益性为支撑的农业全过程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大对经营性社会化服务主体的扶持力度,加快推进公益性社会化服务和供销社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激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内在活力。实施经营性社会化服务主体培育计划,培育多种类型的经营性社会化服务主体。加快推进涉农事业单位改革,整合资源建设乡村综合服务社和服务中心,建立基层公益性服务的绩效考核机制,提高公益性服务效率。加快农业信息化创新与应用,建立生产大数据平台,开展农资供应、金融服务、农业政策信息、农业生产信息、农产品市场预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动物疫情监测、农业技术指导等信息化服务。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战略行动。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全产业链建设为主线,以标准化生产为重点,建设全国食源性安全农产品基地。
——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实施品牌价值评价与分级制度,重点扶持打造一批国内外知名品牌。加大对大米、人参、鹿茸、食用菌、肉牛等产业的区域品牌资源整合。大力加强品牌营销与推介,利用媒体广告以及博览会、招商会、网络营销、展销会和公共关系等多种促销手段,进行全省品牌的整合宣传。加强农产品商标管理,规范市场竞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