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现代农业简报(第21期)
时间:2018-01-03 12:28 来源: 字体显示:大中小
编者按:党的十九大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强调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的重中之重,提出了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调要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等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这是党中央着眼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为新时代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明确了重点、指明了方向。
从第20期起,我们将陆续刊发省直有关部门、各地政府、三农问题有关专家在吉林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建设现代农业三大体系学习研讨会上的发言材料概要,以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我省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的建议概要
省委财经办原主任 郭庆海
与产业体系和生产体系相比,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具有较强的复杂性和政策性,涉及到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涉及到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因此,需要密切结合国情、省情因地制宜地确定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建设方案。
一、依据省情确定家庭农场的适度规模
家庭农场的适度规模目标既要有利于发展现代农业,同时,又要考虑到不同的规模目标所释放的社会效益,既社会公平问题。家庭农场的基本含义是以家庭劳动为主,并且以家庭收入为主体,收入水平至少不低于农村务工农户的平均收入或不低于本地区城镇居民的平均收入。规模的经营主旨就是要完全有利于现代农业生产要素的使用,发展现代农业,提高生产效率。适度规模经营就是要既利于农地在农户之间的分配,又利于社会福利最大化。
二、构建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的载体
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衔接是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任务。构建这个衔接的关键是建立两个载体,一是农民合作社的农民自组织服务载体,二是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载体。通过这两个载体,一是解决这些农户农地高度细碎化问题,将其整合成可以接纳现代农业生产要素的经营体;二是为小农户提供便捷的生产性服务,使他们能够以最少的劳务投入实现有质量的农业再生产。
三、重视农民合作社的发展质量
合作社的发展,应将重心放在发展质量上。抓发展质量,首先是落实合作社章程,解决空壳和能人把持的问题;其次是完善和丰富合作社功能,切实形成与农民的利益关系,帮助农民解决生产和生活中的困难和需要;再次是把为农户提供服务作为合作社的主要功能。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的服务,切实解决农民“买贵卖难”的问题。
四、重视综合型农民合作社的发展
要使合作社对广大农户产生吸引力,需要按照综合的模式发展,解决农民购买、销售、生产设施、种植规划、作业服务、资金服务乃至生活指导等多方面的诉求和需要。无论是种植业还是畜牧业,都可以加入到一个合作社来,形成一个地域上多种内容的综合合作。特别农村的合作金融,若不以最广大的农户参与为基础,是无法发展的。而只有综合型合作的发展,才能创造农民合作金融发展的主体条件。
五、探索用合作经济机制改造集体经济
我国农村基层经济组织主要表现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但二者的发展都处于尴尬的境地。无论是农民合作社还是集体经济组织,功能未能有效发挥的重要原因在于未能解决好内在机制问题。十七届三中全会上《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所指出的“统一经营要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的基本精神 ,这是发展集体经济的根本出路。应当用改革的思路积极探索用合作经济的机制发展和完善集体经济,解决目前集体经济组织空壳化甚至无壳化的问题。
六、禁止工商资本涉足粮食等大田作物经营
在中央文件中历来不提倡工商资本进入粮食等大田作物的经营,一是与农民争地,在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还不足以提供充分就业机会的条件下,工商资本进入农地必然对农民产生巨大的“挤出”效应;二是粮食等大田作物效益低,难于满足工商资本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建议禁止新的工商资本进入粮食等大田作物的经营,对已经进入农地的工商资本,在租期结束后逐步退出,重点发展以农户为主体的家庭农场。
七、鼓励工商资本参与种子产业发展
发达国家经验显示,育种必须有强大的资本做后盾,并采取产品研发的模式和机制。世界上强大的育种企业,都是以工商资本为后盾的强势企业。吉林省作为玉米主产省,上世纪80—90年代在自主知识产权品种方面,曾经取得过辉煌的成就,但近年来却呈现竞争力下降的趋势。特别是“入世”后,外资企业的品种已经对国产品种形成强大的竞争压力,国产品种有失去主体地位的危险。因此,应当在种业方面加快改革,鼓励和吸引国内大工商资本进入农业育种领域,特别是玉米育种领域,为我省农业发展提供强大的科技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