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 龙头企业帮扶 |
服务对象 | 龙头企业 |
支持方式 | 加强龙头骨干民营企业培育,采取“一企一策”帮助企业解决用地、资金、人才引进等方面的问题。 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20亿元、50亿元的民营工业企业,给予年度新增贷款利息不超过50%比例贴息支持。 对首次入选“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企业,在现有专项资金中给予一次性奖励。 组织专业技术力量为民营企业免费提供节能降耗、质量管理、标准、计量管理评价等服务。 |
政策依据 | 《关于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民营经济大发展的意见》(吉发〔2018〕48号) |
服务部门 | 吉林省突出发展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直相关部门及各市州政府) |
政策咨询 | 省工信厅民营经济处:胡志森 0431-889056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