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 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
服务对象 | 民营企业 |
支持方式 | 对于生产经营困难,濒临破产、已停产或已依法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扩大直购电交易规模,对高新技术企业和高端制造业等新兴产业,可不受电量限制参与直购电交易。 鼓励企业采用租赁或者先租后让方式取得经营性用地土地使用权。 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上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重建、改建、扩建和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差额。 |
政策依据 | 《关于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民营经济大发展的意见》(吉发〔2018〕48号) |
服务部门 | 吉林省突出发展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直相关部门及各市州政府) |
政策咨询 | 省工信厅民营经济处:胡志森 0431-889056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