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 龙头企业帮扶 |
服务对象 | 龙头企业 |
支持方式 | 加强龙头骨干民营企业培育,采取“一企一策”帮助企业解决用地、资金、人才引进等方面的问题。 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20亿元、50亿元的民营工业企业,给予年度新增贷款利息不超过50%比例贴息支持。 对首次入选“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企业,在现有专项资金中给予一次性奖励。 组织专业技术力量为民营企业免费提供节能降耗、质量管理、标准、计量管理评价等服务。 |
政策依据 | 《关于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民营经济大发展的意见》(吉发〔2018〕48号) |
服务部门 | 吉林省突出发展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直相关部门及各市州政府) |
政策咨询 | 省工信厅民营经济处:胡志森 0431-88905680 |
政策要点 | 落实国家减轻民营小微企业税收政策 |
服务对象 | 中小企业 |
支持方式 | 省总工会每年设置5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民营小微企业职工培训和帮扶。 全面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在国家规定税额幅度内,结合我省实际,按规定权限和程序,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适用税额标准。 落实国家调整增值税税率、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部分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还等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 落实国家关于加快推进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征收”政策措施。 |
政策依据 | 《关于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民营经济大发展的意见》(吉发〔2018〕48号) |
服务部门 | 吉林省突出发展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直相关部门及各市州政府) |
政策咨询 | 省工信厅民营经济处:胡志森 0431-88905680 |
政策要点 | 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军工产业 |
服务对象 | 民营企业 |
支持方式 | 依法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民参军”投资领域,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防科技创新、军工技术研发,推动卫星遥感数据等优势民用技术扩大到军民融合应用领域。
支持民营企业承担国家军工投资项目,鼓励军工单位扩大外部协作,将军品配套任务分解扩散到省内民营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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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关于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民营经济大发展的意见》(吉发〔2018〕48号) |
服务部门 | 吉林省突出发展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直相关部门及各市州政府) |
政策咨询 | 省工信厅民营经济处:胡志森 0431-889056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