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 资金补助 |
服务对象 | 国有企业 |
支持方式 | 4.按省政府规定,省属企业分离移交费用省财政补助50%,原中央下放企业分离移交费用扣除中央财政核定的“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补助后,剩余部分省财政负担50%。 |
政策依据 | 《吉林省厂办大集体改革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吉财产业〔2019〕358号) |
服务部门 | 省财政厅 |
政策咨询 | 吉林省财政厅:0431-88550958 转相关政策咨询负责人 |
政策要点 | 资金补助 |
服务对象 | 国有企业 |
支持方式 | 5.中央下放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补助资金清算申请文件最后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逾期未提交的,财政部驻吉林专员办将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清算。 |
政策依据 | 《吉林省厂办大集体改革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吉财产业〔2019〕358号) |
服务部门 | 省财政厅 |
政策咨询 | 吉林省财政厅:0431-88550958 转相关政策咨询负责人 |
政策要点 | 国企改革 |
服务对象 | 民营企业 |
支持方式 | 1.支持民间投资主体对国有企业进行产权收购、股权收购、可转债认购、出资入股、股权置换,或与国有企业合资新设企业等,鼓励民间资本控股经营。 |
政策依据 | 《关于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民营经济大发展的意见》(吉发〔2018〕48号) |
服务部门 | 吉林省工信厅 |
政策咨询 | 省工信厅民营经济处胡志森0431-889056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