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 金融补贴与支持 |
服务对象 | 银行、担保机构 |
支持方式 | 5.对于创业担保贷款工作业绩突出的经办银行、担保机构等联席会议单位,财政部门可按照上一年度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1%,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奖补金额,用于工作经费补助。省本级奖补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按照50%、50%的比例分别承担。市县奖补资金由中央,省和市县财政按照50%、30%、20%的比例分别承担。 |
政策依据 | 《吉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财金〔2018〕75号) |
服务部门 | 省财政厅 |
政策咨询 | 省财政厅:0431-88550958转相关政策咨询负责人 |
政策要点 |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
服务对象 | 小微企业 |
支持方式 |
1.落实再贷款、再贴现的利率优惠政策。将支小再贷款各期限利率下调0.5个百分点,金融机构借用再贷款发放的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不高于其运用自有资金发放的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支持金融机构制定专门普惠信贷计划,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自主确定小微企业贷款资金支付方式。将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纳入再贷款合格抵押品范围。对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设立、合并、增资开设绿色通道,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合作,利用好国家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力度。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全省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下调至1.5%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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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关于进一步推动实体经济降本减负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吉政办发〔2019〕3号) |
服务部门 |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各市〔州〕政府 |
政策咨询 | 省工信厅运行办张涛0431-88904393 |
政策要点 | 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 |
服务对象 | 困难企业 |
支持方式 |
1.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对困难企业分类帮扶,对重点帮扶企业实行降低贷款利率等措施。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融资,进一步扩大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规模。支持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信贷资产证券化、同业存单、大额存单等金融产品,利用成本更低、期限更长的主动负债工具,替代高成本负债产品。大力发展设备融资租赁。推进“银税互动”贷款,鼓励银行机构和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在商业可持续、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已有纳税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并已达到一定纳税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发放“银税互动”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鼓励经办银行发放信用贷款,并给予利率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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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关于进一步推动实体经济降本减负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吉政办发〔2019〕3号) |
服务部门 |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吉林证监局、省税务局 |
政策咨询 | 省工信厅运行办张涛0431-889043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