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 严格落实银行收费减免政策 |
服务对象 | 小微企业 |
支持方式 |
1.督促银行业机构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要求,强化落实“两禁两限”规定,禁止向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将支小再贷款各期限利率下调0.5个百分点,为银行降低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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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关于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2019〕8号) |
服务部门 | 吉林银保监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
政策咨询 | 吉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张婧0431-88904043 |
政策要点 | 降低融资中间环节费用 |
服务对象 | 小微企业 |
支持方式 |
1.督促银行业机构加强贷款定价管理,严禁不规范收费和不合理贷款附加条件。梳理银行业机构服务收费项目及价格,动态调整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示。严禁“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变相提高利率的行为。组织开展对金融机构收费和执行贷款利率情况排查,清理不必要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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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关于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2019〕8号) |
服务部门 | 吉林银保监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
政策咨询 | 吉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张婧 0431-88904043 |
政策要点 | 引导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 |
服务对象 | 小微企业 |
支持方式 |
1.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通过直接补助绩效奖励、代偿补偿等方式,引导融资担保机构扩大民营小微企业担保业务规模、降低担保费率、提高服务质量,发挥准公共服务功能。改进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考核评价机制,适当降低或取消各级政府对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盈利要求,全省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下调至1.5%以内,有效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担保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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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关于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2019〕8号) |
服务部门 |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各市〔州〕政府 |
政策咨询 | 吉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张婧 0431-889040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