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 强化迁址激励约束 |
服务对象 | 省外上市公司 |
支持方式 | 1.对省外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我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并视同新上市公司享受同等待遇。鼓励证券等中介服务机构为我省引入上市资源,对协助我省引入优质企业并纳入省级拟上市企业培育库的,给予一定奖励。证券公司辅导引入企业上市或服务省内企业借壳上市后将注册地迁入我省的,给予一定奖励。对服务保障不到位造成上市资源流失的地区,采取适当约束性措施。 |
政策依据 | 《关于支持企业规范化上市融资的意见》的通知(吉金办函[2018]330号) |
服务部门 |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
政策咨询 | 吉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王林森0431-889049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