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 信贷支持 |
服务对象 | 民营企业 |
支持方式 | 1.将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常备借贷便利等工具的合格抵押品范围。统筹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开展“票据再贴现直通车”业务,专项用于支持民营小微企业,安排再贷款额度60亿元、再贴现额度50亿元,力争每年累计办理小微和民营企业票据再贴现不少于80亿元。 2.支持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开展续贷业务,鼓励银行对暂时遇到困难的民营企业稳贷、续贷,不盲目抽贷、压贷将落实定向降准政策情况纳入宏观审慎评估考核,引导金融机构将定向降准释放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民营小微企业。鼓励银行业机构单列民营企业信贷计划,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倾斜,力争三年内民营企业贷款新增额1000亿元,民营企业贷款占新增公司类贷款比例达到50%。 3.支持银行业机构发行小微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将小微企业贷款基础资产由单户授信100万元及以下放宽至500万元及以下。鼓励银行业机构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券,放宽发行条件,加强后续督导,确保筹集资金用于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 |
政策依据 | 《关于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2019〕8号) |
服务部门 | 吉林银保监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
政策咨询 | 吉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张婧0431-889040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