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 化解重点民营企业债务风险 |
服务对象 | 民营企业 |
支持方式 |
1.支持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置换高成本融资。支持银行通过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打包转让不良资产等方式,多渠道处置不良资产。积极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支持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国有资本运营公司通过组建债转股专项基金、发行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专项债券等方式,筹集债转股项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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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关于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2019〕8号) |
服务部门 |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国资委、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吉林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 |
政策咨询 | 吉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张婧0431-889040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