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 办税事项省内通办 |
服务对象 | 所有纳税人 |
支持方式 | 1.省内通办坚持税收预算级次和收入归属不变的原则,在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不改变的前提下,纳税人可在吉林省税务局所辖的任何一个办税服务厅实现省内通办业务办理。开展省内通办的业务范围有信息报告、发票办理、申报纳税、证明办理、优惠办理、宣传咨询等共计6类27项166个。(依法应当进行处理的涉税违法行为涉及的相关办税事项,不纳入省内通办范围。) |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
服务部门 |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 |
政策咨询 | 省税务局:李宏伟 0431-80500206 |